石林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石林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巩固已有成果,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调整行政审批管理服务项目的通知》(石政发〔2015〕22号)精神,制定如下监管方案:
一、事项名称: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利用、占用、挖掘县管公路;
2、在县管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路口;
3、公路用地范围内树木更新、砍伐许可。
(二)管理服务事项
1、在公路路产范围内设置非交通广告、宣传标志许可;
2、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区埋设或建盖临时构筑物、设施许可。
二、事项类别:保留
三、监督内容: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情况;
2、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和决定的情况;
3、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职责的情况;
4、实施交通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行为。
四、监管措施:
(一)局下属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指导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完善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
(二)行政执法单位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部门可以责令其纠正或撤销。
1、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2、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3、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4、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
5、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6、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
五、监管程序:
1、部分检查下发检查通知,部分检查实行随机抽查;
2、持有效执法证件进行检查,每次不得少于2人;
3、实行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4、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管处理:
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责令路政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对整改事项进行督查。
七、年度监管计划:
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具体监管的对象、内容、程序、方式、措施等按照责任清单制定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执行。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管机制,通过专项检查、定期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取得审批后的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审批相对人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对于行政相对人已经不具备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加强行业执法,依法查处未经审批擅自从事相关业务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畅通秩序。
八、监管是否涉及其它部门:否
九、监管科室:石林彝族自治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十、投诉举报电话:67792564
石林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