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2-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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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民政局2016年“三公”经费
预算情况说明
石林县民政局“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我局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民政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6.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检查、县级相关部门对接民政工作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民政局拟安排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18.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城市低保、区划地名、老年人福利服务、殡葬管理、新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收养登记、婚姻登记等20多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石林县民政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6年预算数 |
合 计 | 54.42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
3.公务用车运行费 | 18.16 |
4.公务接待费 | 3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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