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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1409-04361 主题分类: 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09-11 00:00
名 称: 石林县民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文号: 关键字:

石林县民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发布时间:2014-09-11 00:00 浏览次数:45
字号:[ ]


石林彝族自治县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编制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金 额

备注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 额

备注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一、财政拨款收入

2866.42

308.49

2557.93

 

 

公开财政预算支出合计

2,866.42

308.49

2,557.93

 

  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866.42

308.49

2557.93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2,595.28

280.81

2,314.47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0802

民政管理事务

280.81

280.81

 

 

二、上级补助收入

 

 

 

 

2080201

行政运行

280.81

280.81

 

 

三、事业收入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0.58

 

0.58

 

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0.58

 

0.58

 

四、经营收入

 

 

 

 

20808

抚恤

249.72

 

249.72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2080801

死亡抚恤

15.00

 

15.00

 

六、其他收入

 

 

 

 

2080802

伤残抚恤

76.00

 

76.00

 

其中: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2080803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0.00

 

10.00

 

     非本级财政拨款

 

 

 

 

2080805

义务兵优待

140.02

 

140.02

 

 

 

 

 

 

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

8.70

 

8.70

 

 

 

 

 

 

20809

退役安置

404.25

 

404.25

 

 

 

 

 

 

2080999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404.25

 

404.25

 

 

 

 

 

 

20810

社会福利

123.39

 

123.39

 

 

 

 

 

 

2081001

儿童福利

6.76

 

6.76

 

 

 

 

 

 

2081002

老年福利

116.63

 

116.63

 

 

 

 

 

 

2081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459.00

 

459.00

 

 

 

 

 

 

208120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459.00

 

459.00

 

 

 

 

 

 

20813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15.00

 

15.00

 

 

 

 

 

 

2081399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

15.00

 

15.00

 

 

 

 

 

 

20817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529.92

 

529.92

 

 

 

 

 

 

2081701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529.92

 

529.92

 

 

 

 

 

 

20818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248.97

 

248.97

 

 

 

 

 

 

2081801

农村五保供养

133.15

 

133.15

 

 

 

 

 

 

2081899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

115.82

 

115.82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83.64

 

283.64

 

 

 

 

 

 

208990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83.64

 

283.64

 

 

 

 

 

 

210

医疗卫生

243.46

0.00

243.46

 

 

 

 

 

 

21005

医疗保障

243.46

0.00

243.46

 

 

 

 

 

 

2100504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10.00

 

10.00

 

 

 

 

 

 

210050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4.41

 

34.41

 

 

 

 

 

 

2100509

城乡医疗救助

199.05

 

199.0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7.68

27.6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7.68

27.6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7.68

27.68

 

 

 

 

 

 

 

 

 

 

 

 

本年收入合计

2866.42

308.49

2557.93

 

 

本年支出合计

2,866.42

308.49

2,557.93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上年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

 

 

 

 

经营结余

 

 

 

 

 

经营结余

 

 

 

 

收入总计

2866.42

308.49

2557.93

 

 

支出总计

2,866.42

308.49

2,557.93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民政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救灾救济的方针政策,主管农村救灾和社会救济工作;负责灾情的调查、核实、统计、上报,拟定救灾款物发放计划;接收、分配、管理救灾款物,检查指导救灾款物的使用;做好经常性的社会捐赠工作。

2、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城镇贫困居民、农村特困居民进行调查、核实、发放保障金,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对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督促落实五保供养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管理。

3、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和法规,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承办革命烈士的审核追认、褒扬抚恤工作;承办评定和调整伤残等级的申报工作;负责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计划,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好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做好军休干部生活救助、医疗保健、开展文体活动。

5负责儿童的收养办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及指导开展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社会福利事业、福利企业和民政企业的管理指导。

6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和报批;负责行政区域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规范地名标志、门牌的设置与管理,推广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地名档案资料和勘界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立卷归档。

7、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负责村级干部的培训并协助乡镇做好村民小组长的培训;负责原大队离职干部的定补落实;负责全县的社区建设,拟定社区发展计划,指导社区开展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习俗改革的宣传工作。

8 负责做好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的各项日常殡仪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殡葬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殡葬违法恶性案件的依法查处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宣传活动,为社会提供应急服务。

9、贯彻执行国家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拟定全县老龄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全县老龄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负责《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承办线老龄委和上级老龄委交办的事项。

(二)主要工作

1、协助社会事业招商分局完成引进内资4亿元、外资150万美元招商引资任务。

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

3、争取国家、省和市级安排福彩公益金、城乡医疗救助、特殊对象扶住等专项补助资金4000万元。

4、继续巩固和提高殡葬改革火化区,火化率、入公墓率达100%,加强公益性公墓管护,辖区“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绿化率达40%以上。

5认真贯彻落实《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鹿阜街道办完成五棵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加大和谐社区建设力度,不断提升社区的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基层组织社会治理和维护稳定的能力。

6、探索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模式,完成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启动一批民办养老服务建设项目。

7、按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的各项生活补助,定补面达100%;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要求100%兑现农村和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做好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工作;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好两个待遇。

8、加强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对县、乡、村三级预案进行及时修订和补充,实现救灾应急预案全覆盖。贯彻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全面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灾情统计、上报及时准确,救灾款物及时兑现到灾民手中,将救灾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9、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达100%

10、改革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做好年度年检工作,力争登记合格率和年检参检律到达100%;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完成县救助管理站建设,积极主动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使流浪未成年人100%得到救助保护。

11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昆--红线,石林彝族自治县与泸西县、弥勒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任务;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12、做好护税协税工作;完成非税收入任务。

13、做好政府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成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十二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继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加强预算管理,逐步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重点保障人员经费、机构运转和民生支出;坚持改革创新和科学管理,切实细化预算编制,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努力提高预算透明度。

(二)基本原则

以收定支,综合平衡原则;厉行节约,控制一般原则;优化配置,绩效引导原则;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原则。

(三)编制方法

结合我局工作职能,认真研究提出2014年的工作计划安排和工作目标,科学测算各项收入和支出,认真编制好本部门的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四)总体思路

依据县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做好部门预算编制。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据实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我局工作特点,编制业务经费支出预算,上报审批。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有1个,为行政单位。机构人员编制:局机关内设四科一室:办公室、救灾救济与城乡低保科、基层政权建设与区划地名科、优抚安置科、社会事务与民间组织管理科。下设四个事业单位:老龄办(参公务管理事业单位)、军队干休所、殡葬管理所、殡仪馆。行政编制14名(含1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9名。其中:老龄办3名(参公管理人员),殡葬管理所8名(6名管理人员,2名工勤人员),殡仪馆8名(3名管理人员,5名工勤人员)。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7名,全部为财政全供养人员,其中:公务员15人,参公管理1人,机关工勤人员7人,事业管理人员6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8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13人,民政局代管3人。

四、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866.42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86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49万元,占总支出的10.76%,项目支出2557.93万元,占总支出的89.24%

(一)基本支出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列“行政运行”,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0.81万元,包括:1、人员经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以及社会保险缴费等占基本支出的93.94%2、商品服务支出:办公经费、工会经费、在职福利费、离退休人员其他管理费、辅助工作人员工资占0.06%。“住房公积金”27.68万元,用于民政局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2013年基本支出预算315.33万元,2014年比上年少预算6.84万元,减少2.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列“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0.58万元,用于老干部局遗属房秀霞医疗保险。“抚恤”249.72万元,用于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生活补助;退役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伤残民兵民工抚恤费;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费;2014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立功受奖;“边纵”人员定期生活补助。“退役安置”404.25万元,用于2014年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和自谋职业、自主就业补偿金、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补助。“社会福利”123.39万元,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费、80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59万元,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救助支出。“其他城市生活救助”15万元,用于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529.92万元,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救助支出。“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48.97万元,用于农村集中、分散五保供养对象定期生活补助;农村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定期生活补助、原大队干部定期生活补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64万元,用于春节县级走访慰问城乡困难群众、优抚对象;春节慰问按市级文件规定县级应配套资金。“医疗保障”243.46万元,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2013年项目支出预算1863.22万元,2014年比上年多预算694.71万元,增加37.29%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一三年十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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