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201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石林彝族自治县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林彝族自治县统计局
2011年6月27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县委、县政府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县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1300多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复查验收、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及地区分布
全县常住人口[3]为246220人。全县7个乡镇的人口分布为:
乡镇名称 | 常住人口(人) |
全县合计 | 246220 |
鹿阜镇 | 104141 |
石林镇 | 40420 |
板桥镇 | 27623 |
西街口镇 | 18804 |
长湖镇 | 15752 |
圭山镇 | 26000 |
大可乡 | 13480 |
二、人口增长
全县常住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22397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22242人,增长9.93%。平均每年增加2224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95%。
三、家庭户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家庭户[4]72858户,家庭户人口为 23138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5人减少了0.27人。
四、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27137人,占51.64%;女性为119083人,占48.36%。常住人口性别比为106.76(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36上升了0.4个百分点。
五、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49282人,占20.01%;15-59岁的人口为167596人,占68.07%;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9342人,占11.9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0417人,占8.2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4.9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2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75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17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63586人,占66.44%;各少数民族人口为82634人,占33.56%。其中,彝族人口为79636人,占全县常住人口的32.34%。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4788人,增长9.9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7454人,增长9.91%,其中,彝族人口增加了6857人,增长9.42%。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0177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22868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81723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102787人。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564人上升为4133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 5817人上升为9288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6889人上升为 33191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46855人下降为41746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周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0080人,同2000年第五次为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7506人,文盲率[5]由7.85%下降为4.09%,下降了 3.76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6]为78790人,占全县常住人口的3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67430人,占全县常住人口的68%。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42251人,乡村人口减少了20009人,城镇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5.69个百分点。
注释:
[1] 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3]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
[6]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