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下午,石林县召开2023 年河(湖)长制工作会议,总结全县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分析全县河湖保护治理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步工作。
会上,县委书记、县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级总河(湖)长陈瑞斌指出,深化河(湖)长制、保护水生态,事关安全大局、事关长远发展,既是一项惠民工程,更是一份责任担当。一要在理论学习上更深一步,思想认识上更高一层,切实增强抓好河湖管理保护的行动自觉。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深刻认识河(湖)长制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全县河(湖)长制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短板,持续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二要在任务聚焦上更准一点,措施制定上更细一些,不断提升河湖保护治理工作水平。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各级河(湖)长要围绕落实河(湖)长制各项目标任务,坚持保护优先、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因河施策,不断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重点抓好“河(湖)长制”巡河及节水抗旱工作、抓好雨污分流改造、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抓好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抓好水生态保护修复、抓好水污染清理整治工作。三要在责任落实上更实一分、担当作为上更胜一筹,确保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坚持用好全面推进河(湖)长制这个重要抓手,压实工作责任,推动联防联治;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社会监督,提升工作质效;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考核问责,勇立潮头、真抓实干,切实通过“河长制”实现“河长治”,为石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加智主持会议并通报2022年石林县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情况和2023年上半年河(湖)长制工作情况,安排部署 2023年河(湖)长制督查工作。
县级河(湖)长,各乡镇(街道)总河(湖)长,县级河(湖)长联系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会议。
记者:李志强 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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