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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6-10-13 17:00 信息来源: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一、调整标准安排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6年,城市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到768元/人/月,月人均提高24元。即:A类保障对象由744元/人/月调整提高到768元/人/月;B类保障对象由634元/人/月调整提高到658元/人/月;C类保障对象由584元/人/月调整提高到608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6年,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到584元/人/月,月人均提高24元。即:A类保障对象由560元/人/月调整提高到584元/人/月;B类保障对象由490元/人/月调整提高到514元/人/月;C类保障对象由460元/人/月调整提高到484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2026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一致,从968元/人/月调整为999元/人/月,每人每月提高31元。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6年,全县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调整提高如下: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照料护理补贴(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1035元/人/月调整提高到1085元/人/月;二档照料护理补贴(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518元/人/月调整提高到543元/人/月;三档照料护理补贴(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由311元/人/月调整提高到326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照料护理补贴(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187元/人/月调整提高到196元/人/月;二档照料护理补贴(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109元/人/月调整提高到114元/人/月;三档照料护理补贴(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由62元/人/月调整提高到65元/人/月。

二、其他工作要求

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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