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一)
一、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具有石林彝族自治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手续办理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17号窗口办理参保手续,也可以通过云南人社12333 APP平台网上申报。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参保缴费
(一)缴费档次
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共18个档次。
(二)政府补贴
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缴费期间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补缴以往年度欠费的,不享受相应政府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选择300元、4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分别补贴35元、40元;选择500元至15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按个人缴费金额的12%给予补贴;选择20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240元。(政府补贴具体明细详见下表)
(三)计息
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以“本金+利息”的方式计算复利,缴费次月开始计息,2026年记账利率为4.15%(目前云南昆明地区银行存款参考利率:3年期1.25%—1.55%,5年期1.30%—1.60%)。
(四)缴费方式
年度缴费可通过微信“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服务号中“业务办理”→“社保缴费”进行网上缴费,也可通过县信用联社或县农业银行各网点线下缴费。
目前除本人年度正常缴费外,在当年内可以多次提档补差缴费至最高档次10000元;同时允许以子女、亲属或法人企业等社会资助申报缴费最高至10000元,但目前当年个人缴费和社会资助缴费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参保人缴费、享受各级政府补贴、待遇领取一览表
序号 | 缴费档次(元/年) | 政府补贴(元/年) | 个人账户(合计元/年) | 15年缴费预期待遇(元/月) | 20年缴费预期待遇(元/月) | 25年缴费预期待遇(元/月) | 30年缴费预期待遇(元/月) |
1 | 300 | 35 | 335 | 230.15 | 242.20 | 254.25 | 266.30 |
2 | 400 | 40 | 440 | 241.48 | 257.31 | 273.14 | 288.96 |
3 | 500 | 60 | 560 | 254.43 | 274.58 | 294.72 | 314.86 |
4 | 600 | 72 | 672 | 266.52 | 290.69 | 314.86 | 339.04 |
5 | 700 | 84 | 784 | 278.60 | 306.81 | 335.01 | 363.21 |
6 | 800 | 96 | 896 | 290.69 | 322.92 | 355.15 | 387.38 |
7 | 900 | 108 | 1008 | 302.78 | 339.04 | 375.29 | 411.55 |
8 | 1000 | 120 | 1120 | 314.86 | 355.15 | 395.44 | 435.73 |
9 | 1500 | 180 | 1680 | 375.29 | 435.73 | 496.16 | 556.59 |
10 | 2000 | 240 | 2240 | 435.73 | 516.30 | 596.88 | 677.45 |
11 | 3000 | 240 | 3240 | 543.64 | 660.19 | 776.73 | 893.28 |
12 | 4000 | 240 | 4240 | 651.55 | 804.07 | 956.59 | 1109.11 |
13 | 5000 | 240 | 5240 | 759.47 | 947.96 | 1136.45 | 1324.94 |
14 | 6000 | 240 | 6240 | 867.38 | 1091.84 | 1316.30 | 1540.76 |
15 | 7000 | 240 | 7240 | 975.29 | 1235.73 | 1496.16 | 1756.59 |
16 | 8000 | 240 | 8240 | 1083.21 | 1379.61 | 1676.01 | 1972.42 |
17 | 9000 | 240 | 9240 | 1191.12 | 1523.50 | 1855.87 | 2188.24 |
18 | 10000 | 240 | 10240 | 1299.04 | 1667.38 | 2035.73 | 2404.07 |
注:1.预期待遇以不计息金额计算;
2.以2026年基础养老金194元/月计算。
四、优惠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1-4级残疾人、低保人员、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财政每年给予规定档次全额代缴相应的参保费用。其个人还可在此基础上提高档次缴费,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对55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重度残疾人,可提前至55周岁下月起按月领取与现行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的养老补助,在此期间继续按年缴费,待年满60周岁按规定享受相应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累计计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前述养老补助。
2.对户籍地在石林彝族自治县、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可享受昆明市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参保缴费补助。申报条件为通过被征地人员身份认定,并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后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非现金),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自2025年1月起,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按年享受参保缴费补助,按当年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年缴费额的20%核算补助资金,发放至参保人社会保障卡,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
3.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
4.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每月加发4元的基础养老金。
五、待遇领取条件
1.1950年10月1日前出生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直接办理参保手续后次月起可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已参加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人员除外)。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逐年缴费至60周岁的年限即为最低缴费年限,参保人可以自愿申请补缴至15年,补缴享受政府补贴,但须在待遇领取前申请。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鼓励长缴多得,缴满15年后继续按年缴费的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未连续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中断缴费补缴年份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六、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应主动配合乡镇(街道)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确保按时、足额领取养老待遇。未进行资格认证的参保人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待核实补办有关手续符合条件的,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七、停保办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以退回个人账户余额(含利息,政府补贴)并享受现行2088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为中央+省级基础养老金*12个月,现行2088元2026年1月1日执行)。同时,办理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进行注销登记。
八、法律责任
参保人或其家属若未按规定及时申报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服刑信息,导致社会保险基金出现冒领、多领等情况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法追回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对于故意隐瞒、虚报信息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特别提示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及石林彝族自治县所属7个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村组)、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窗口为石林县法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受理服务机构,石林彝族自治县未委托任何机构、网络平台或个人等代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对社会上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办、补缴等,请广大城乡居民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窗口)
石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电话:0871-67745981
石林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17号窗口 电话:0871-67786477
鹿阜街道办事处 电话:0871-67799021
石林街道办事处 电话:0871-67701472
板桥街道办事处 电话:0871-67742384
西街口镇 电话:0871-67705493
圭山镇 电话:0871-67731008
长湖镇 电话:0871-67734009
大可乡 电话:0871-67741372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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