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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石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政策咨询
来信时间:
2026-06-13 20:30:34
来信内容:
请问,石林县首次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政策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后续哪几年进行了调整?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26-06-23 10:29:45
回复内容:
张立成同志,你好! 你的留言收悉,经石林县农业农村局处置,现答复如下: 石林县首次划定禁养区于2008年,2008年8月18日,石林县委、县政府下发了《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四全”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发〔2008〕31号),划定禁养区域为:石林县城建城区4.21平方公里、石林岔口集建设区1.94平方公里范围、石林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14.5平方公里及流经县城规划建设区的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湖泊、水库(重点是黑龙潭水库、团结水库、威黑水库、圭山水库、三角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沿地表外延200米范围内,主要涉及鹿阜镇南门、西北(除红桥村外)、东门、龙泉四个社区和大乐台旧(除大台旧村和大昌乐村外)、小乐台旧、大屯三个村委会;石林镇小箐村委会(除阿玉林外)、乐尔村村委会(除天生桥村)、占屯村委会、石林农工商集团五棵树村三个村委会和1个自然村。 2021年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对禁养区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21年6月23日《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1〕20号),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397.789平方公里,限养区面积190.117平方公里,畜禽养殖禁(限)养区总面积587.906平方公里。其中,石林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面积160.556平方公里;限养区划定面积190.117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地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面积207.330平方公里;石林县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面积29.903平方公里。 2026年,根据《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认真做好昆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函》的要求,石林县对禁养区划定第二次修订,这次划定的内容主要是把黑龙潭水库等8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面积划入畜禽禁养区范围,现在修订工作尚未完成,修订完成后将向社会公布。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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