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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申请公租房
来信时间:
2026-05-06 11:08:27
来信内容:
我想在石林县申请公租房,请问具体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26-05-06 11:31:22
回复内容:
同志,您好: 在石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当地城镇户籍,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城镇居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含农转城);二是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当持有本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石林工作满1年(含)以上,交纳社会保险;三是家庭人均收入在4114元以下;四是“城市D级危房居民、学校教师、卫生健康系统、公交、环卫、城管、公益岗位、特岗、辅助性用工、在校创业的大学生、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各类受灾人群、棚户区改造、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被征收拆迁对象、引进人才。一个家庭或者单身人士,只能申请租赁1套公租房。单身人士申请的,须年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您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联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详细咨询申请事宜和所需材料。(咨询电话:0871-67788529) 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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