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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可乡森林防火戒严期野外用火警示案例

发布时间:2026-04-08 10:04 信息来源: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当前,已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气候干燥、风力较大,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筑牢森林防火安全防线,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强化全民防火意识,现将我乡查处的三起森林防火戒严期野外用火典型案例通报如下,警示全体村民引以为戒、严格自律。

  一、案例详情

近日,我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按照森林防火巡查工作部署,开展全域常态化防火巡查时,在辖区防火区域,发现水尾村村民张某某(化名)、南大村村民所某某(化名)、陈某某(化名),擅自在自家农地里焚烧秸秆,现场火光明显、烟雾缭绕,秸秆燃烧产生的火星随时可能随风飘散至周边林地,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严重违反森林防火戒严期相关规定。

巡查人员发现后,立即上前制止,并现场对三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详细告知其当前森林防火戒严期的相关要求、野外用火的严重危害及相关法律后果。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固定相关证据,核实违法事实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某、所某某、陈某某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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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处罚依据及结果

张某某、所某某、陈某某三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相关条例,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结合张某某、所某某、陈某某违法情节、认错态度及整改情况,我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处罚,承诺今后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自觉杜绝野外用火行为。

三、案例警示

此次案例警示全体村民:森林防火戒严期不是“形式”,而是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的“红线”“底线”。秸秆焚烧、烧荒、烧田埂、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等各类野外用火,哪怕是看似“不起眼”的小火星,在当前干燥多风的天气条件下,都可能引发无法挽回的森林火灾,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生态和经济损失,相关责任人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

在此,我乡再次郑重提醒全体村民:

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戒严期相关规定,自觉抵制野外用火,坚决不焚烧秸秆、不烧荒、不野外吸烟,不从事任何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主动学习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增强防火意识和责任意识,知晓野外用火的法律后果,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发现他人违规野外用火、森林火情隐患或森林火灾时,及时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或乡森林防火值班电话举报,主动参与到森林防火工作中来,共同守护我们的绿色家园。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请全体村民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摒弃侥幸心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共同筑牢森林防火安全屏障,守护好我们共同的生态家园。

大可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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