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人社2025年以案释法之二
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自缴费次日起生效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13日,S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石林彝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中心(以下简称县社保中心)申请以“石林F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提交《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申请书》《按项目参保的职工花名册》等相关材料,于2022年4月18日缴纳了该项目工伤保险费444543.88元。申请材料中记载的项目开工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2022年4月15日,项目施工人员W受伤,经劳动争议仲裁、基层法院初审、中级法院终审,确认W与S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工伤认定申请,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9月26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W所受伤害为工伤。2024年8月23日,S公司向县社保中心申领W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
处理结果
经审核,S公司属于先开工,后参保,W受伤时间在工伤保险生效前,不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条件,县社保中心于2024年8月27日作出《关于不予支付W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法律依据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昆明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昆明市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昆人社通〔2015〕176号)第十三条:“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参保开始时间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次日......”。
案例分析
工伤保险的宗旨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按“项目参保”是工伤保险参保的特殊方式,是为有效解决工程建设等领域人员流动性强、劳动用工复杂等特点而制定的特殊参保方式。案涉项目开工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但S公司2022年4月13日才申请参保,4月18才完成参保缴费,根据政策该项目工伤保险2022年4月19日才生效。项目施工人员W于2022年4月15日受伤,因工伤保险尚未生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不符合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滇公网安备 530126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