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石林火把节期间对“雪花喷雾剂”“孔明灯”等物品管控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2025年石林火把节活动期间正常社会秩序,防止各类公共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及《大型活动安全要求》(GB/T33170-2016)等法律法规,火把节期间,将对石林县辖区范围内雪花喷雾剂、孔明灯等危险物品的销售、使用实施严格管控,通告如下:
一、雪花喷雾剂主要成分是高分子树脂化合物,通过高压溶解在有机溶剂内,喷发后极易爆燃或喷射入眼造成人身损害。孔明灯(又称天灯、许愿灯)属于高空明火飞行物,因其滞空时间长、不能控制飞行距离和坠落地点,极易引发火灾事故。火把节活动期间,石林县辖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使用雪花喷雾剂、孔明灯等危险物品。
二、呼吁广大参加活动的群众和经营者从自身做起,带头禁售、禁放、禁用孔明灯和雪花喷雾剂,共同营造“文明、安全、有序”的活动氛围。
三、服从执法执勤人员管理。对违反本通告,使用雪花喷雾剂、孔明灯等易燃易爆物品致人受伤或引发火灾的,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在公共场所扰乱公共秩序,将依法予以严惩;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0871-6779431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1-67786110 (县公安局)
0871-67798626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0871-67786946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