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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知识(六)冒充公检法及政府机关类诈骗及防范措施

发布时间:2025-06-13 14:19 信息来源: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冒充公检法及政府机关类诈骗及防范措施

诈骗方式:

1.冒充公检法:犯罪嫌疑人以被害人名下的银行卡、电话、社保卡、医保卡等具有消费功能的工具被冒用,或被害人身份信息泄露、涉嫌洗钱、贩毒等犯罪,之后冒充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止付人员,要求被害人将资金转入国家账户配合调查,部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会向被害人展示假公检法网站上发布的假通缉令等法律手段,来骗取被害人信任。

2.冒充其他单位组织:犯罪嫌疑人冒充税务、教育、民政、社会和劳动保障、残联、金融机构(银监会等)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已领取补助、退税、助学金,诱骗被害人汇款实施诈骗。或称社保、已报、证券、金融等账户出现异常(通常为冻结、失效等),诱骗被害人向安全账户汇款实施诈骗。

防范措施:

1.“00”或“+”开头的号码来电,自称是公检法的都是诈骗;

2.公检法不存在“安全账号”,不会要求资产清查或自证清白;

3.不要打开屏幕共享功能,你在手机输入账号、密码骗子都会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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