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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4-10-10 17:12 信息来源: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石林彝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信息公开制度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石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政府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 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石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班子

主要包括:石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班子情况。

2、组织机构。

本单位领导及分工情况;本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及文件;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件等。

4、人事信息。人事任免;人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事业单位招聘等。

5、应急管理。县政府关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政策文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6.其他。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单位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信息公开主要采线下党务、政务公示栏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单位在石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龙泉路77号,办公时间:09:30—12:00 13:00—17:00, 联系电话:0871-67796893。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单位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龙泉路77号,石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政编码:652200。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石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 单位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 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单位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

行政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 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单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 应当经本行政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单位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 本单位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 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 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 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公开工作部门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石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微信公众号:石林健康

石林彝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1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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