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意外死亡索赔,司法所迅速调解促稳定
板桥司法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调解理念,使“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不断丰富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近日,板桥司法所在临近石林县民俗火把节前夕,又成功调解一起突发意外死亡索赔纠纷,成功避免矛盾升级,为石林民俗火把节活动守护稳定后方。
及时介入了解情况,准确掌握当事人诉求
2024年7月22日傍晚,板桥辖区一建设施工工地便道上发生一起工作人员驾驶三轮车侧翻死亡案件,工地负责人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当交警到达现场勘察后人员已经死亡。7月23日下午死者妻子协同十余名家属到项目部讨要赔偿协商无果后,于7月24日上午便到县信访局上访。为稳定家属情绪及时化解纠纷,县交警大队领导联系板桥派出所及司法所联合调解处置该起意外事件。
经调查了解,受害人余某某于2024年7月22日入职当天傍晚在骑三轮车拉工具返回建设项目部时在板桥辖区大马安山村施工便道上意外侧翻,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司还没来得及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施工方与余某某家属在县交警大队事故调查组还未出具调查结论下便开始私下协商赔偿事宜,因双方对余某某死亡是否有责各执一词,互不退让,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导致三部门联合化解当天矛盾激化,双方僵持不下,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当场扬言要到省市政府上访,要求追究施工方的安全责任。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板桥司法所当即决定暂停调解,待安抚当事人情绪后再继续进行。
抓住争议焦点,推动调解顺利进行
纠纷调解工作能否得到有效化解,方式方法的选择很重要,同时也需要调解员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准确掌握。双方当事人分开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对项目方进行沟通,向公司负责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指出余某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伤确有事实,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建议按照工伤死亡赔偿进行计算,且向公司方阐明其给出的赔偿数额确实太低,希望能提高赔偿标准。在调解员依法劝解调和下,公司表示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本着负责任的原则,愿意在合理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方指定的赔偿金额确实过多,希望能够退让一步。眼见公司松了口,司法所人员决定趁热打铁,对余某某家属开展调解,给予受害者家属方以法释惑,抓住争议焦点,劝解余某某家属回到赔偿本位上来,受害方家属因此前公司态度强硬而不愿调解,见公司态度诚恳,余某某家属态度也有所退让,最终双方愿意面对面进行调解。
以案释法、以情感化,促稳止争
在板桥司法所的主持调和下,施工方与受害者家属将自身难处释明对方,并就先前双方都存在的不当言论及态度开诚布公的进行了道歉。在司法所历时三天的不懈努力下,施工方与死者家属达成一致和解赔偿协议:由施工方赔偿受害方家属128万元,同时余某某家属立即撤销了之前对施工方不实的投诉举报件。在司法所的见证下,施工方于7月26日调解协议签订当日凌晨,赔偿款项全部支付到位。在这起突发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司法所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积极负责的工作态度及时介入,全面调查纠纷事实,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和需求,不怕反复麻烦,主动作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准确把握调解时机,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化干戈为玉帛,息纷止争,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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