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光芒万丈
但始终温暖有光
献血注意事项
一、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1.年龄:18-55周岁(55周岁前成功献血者(且无献血反应的),可延长至60周岁)。
2.体重:男≥50 千克,女≥45 千克。
3.血压:90-140/60-90mmHg,脉压差:≥30mmHg。
4.脉膊:60-100 次/分。
5.体温正常。
二、献血前要注意的事项
1.献血前一天晚上要保持良好的睡眠和休息,不要饮酒。
2.不要空腹献血,进清淡饮食,适当饮水。
3.全血献血量为200毫升、300毫升和400毫升,自愿选择,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
4.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警官证等)。
5.请准确填写所在乡镇(街道)或单位名称,以便统计。
三、献血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
献血者献血时,始终需要保持心情愉快和充满荣誉感。在采血过程中,全身放松,避免造成皮肤或肌肉收缩而影响进针产生痛感,同时采血护士会告知献血相关注意事项。
四、献血后要注意的事项
1.献血后用力压迫穿刺部位5-10分钟,以防穿刺部位渗血。如用弹力绷带压迫,请于10-15分钟后摘掉。
2.为防止发生感染,请保护好穿刺部位,创可贴4小时后摘掉,24小时内穿刺部位不要沾水。
3.献血后适当饮水或饮料将有助于血容量的补充。
4.24小时内不要做剧烈活动或从事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作业等危险工作或活动,以防发生意外。
5.献血后半小时内不要吸烟。
6.献血后若有疲劳或困倦感,属正常的生理反应,系情绪波动所致,不必担心,待情绪稳定或经适当休息后即可恢复。①若有头晕现象,请立即就座或平卧休息,不要惊慌,休息片刻后即可恢复。②若穿刺部位出现局部青紫,为少量血液渗到皮下所致的皮下瘀斑,多因压迫不当所致,不要惊慌,24小时后患处可热敷,一般10天左右即可吸收恢复正常。
五、免疫接种后献血的规定
1.接受麻疹、腮腺炎、黄热病、脊髓灰质炎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二周后,或风疹活疫苗、狂犬病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四周后方可献血;被狂犬咬伤后经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一年后方可献血。
2.接受动物血清者于最后一次注射四周后方可献血。
3.健康者接受乙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不需推迟献血。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
1.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2.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某些传染病例: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者。
7.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献血
1.性病、麻疯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3.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5.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6.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
7.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症、慢性胰腺炎。
8.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9.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病症、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0.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严重神经衰弱等。
11.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钓虫病、囊虫病及肺吸虫病、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2.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3.做过切除胃、肾、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4.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5.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
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等。
17.有吸毒史者。
18.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19.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它疾病患者。
责编:王智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