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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街道办事处关于集镇范围禁止停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6-12 12:00 信息来源: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石林街道办事处

关于集镇范围禁止停车的通告

为规范集镇管理,不断提升群众文明停车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石林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在规定时间段、规定路段禁止在石林街道集镇停车现通告如下:

一、禁停路段

胜利中路、新大街、水果街(包括小吃街)路段泊车以外区域为禁停路段,包括道路和人行横道、路边等地方都禁停

二、禁停时段

7:00--19:00

三、禁停要求

(一)禁停时段内

1.禁止在禁停区域停放除应急、消防、医疗救护等特种设备车辆外的一切车辆;

2.在禁停范围内的住户、商铺经营者装卸货物、材料等,只能在禁停时段外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作业

3.两轮摩托车及三轮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不得停放于机动车位,不得停放于规定区域外;

4.车辆可停放的区域为:西石公路旁云南石加油站至客运站两侧路段、北大村大寨篮球场、北大村小寨安置区划定的停车位上,停车要确保安全有序。

(二)禁停时段外

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按照靠右正向停车原则,有序靠边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四、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如: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拒绝、阻碍交通执法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4712日开始执行。

石林街道办事处

202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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