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农村电子商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农村电子商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电子商务企业、农特产品企业、合作社或基地: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推动电商事业迈上新台阶,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各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石林县农村电子商务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资金安排
1.在石林县内合法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或以电商形式销售石林农特产品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023年线上年销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
2.补助资金为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招标结余市级配套资金共计13.77万元,县科工信局将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企业年销售额、就业带动、促农增收等方面制定奖励标准。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1.石林县农村电子商务补助资金申情书。
2.申请报告(明确申报实施或完成情况,申报资料清单)。
3.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4.纳税证明等缴税材料。
5.承诺书。
三、项目审核
1.项目执行时间: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2.项目申报:
(1)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于规定时间内向县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并附承相关资料,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资料需要加盖公章,同时必须提供法人签字盖章的真实性承诺书,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无效的,或有篡改痕迹的,以及有套取,骗取行为的,不予支持。
(2)申请时间及地点: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4日(9:00—12:00;14:00—17:00;非工作日除外);地点:石林彝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302办公室。
3.项目公示:县科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进一步明确项目奖补标准,通过会审会商评审的方式,对提交申报材料的企业进行严格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监督管理
1.县科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申报和受理相关材料,对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扶持企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向石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商务局报告扶持情况。
2.县财政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的预算,会同县科工信局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计划,按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3.项目申报企业如实提供相关的审批材料,接受有关部 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材料,严格 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科工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备核查。
5.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 经费的行为,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科工信局给予通报,停止拨款,取消企业享受补助资格等处罚。
6.本通知解释权归石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补助资金情况以县财政局审核支付为准。
(联系电话:67782611)
石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林彝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