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
是我国重要的自然保护资源
公安机关作为
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力量
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3月1日22时许,石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指令:一居民家飞来一只疑似老鹰的鸟,请民警前往处理。
接警后,民警辅警迅速赶往现场,并在报警人的指引下发现了躲在院子角落的这只“大鸟”,经民警确认,该“大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鹰,民警对其进行了检查,外观并无明显伤痕,但目前观察状态较差。随即,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进一步救治,待到其恢复飞行能力后,将其放归自然。
近年来,森林警察大队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守护绿水青山,以“林长+林警长”制为抓手,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宣传形式,不断提高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逐步形成了爱护野生动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氛围。
苍鹰是中小型猛禽,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体长可达60厘米,翼展约1.3米。头顶、枕和头侧黑褐色,枕部有白羽尖,胸以下密布灰褐和白相间横纹;尾灰褐,有4条宽阔黑色横斑,尾方形。
保护动物,人人有责。市民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或遇到野生动物时,千万不要私自处理,更不要对其进行捕杀、饲养,应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确保动物得到妥善安置。同时呼吁群众自觉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生态。
来源:石林警方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