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医保屏障 助力乡村振兴
2024年春节前夕,家住石林县板桥街道办事处冒水洞村委会上冒水洞村塘子边132号居民黄红兰家收到了10030元的医疗救助款。这是石林县医疗保障局联合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通过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等举措,把黄红兰一家从因病致贫的困境中拉了出来。
黄红兰一家是农民,日子原本过得有滋有味。但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事故造成其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颅内血肿、偏瘫、运动障碍等疾病。黄红兰于2023年2月7日起共住院治疗6次,医疗总费用为157928.29元,医保基金报销115541.99元,个人自付住院费用42386.3元。为了治病家里的积蓄已全部用完,黄红兰本人也丧失了劳动能力,配偶还要在医院照顾,家庭经济陷入困境,黄红兰一家只能求助相关部门。2023年3月27日乡村振兴局将其纳入乡村振兴监测对象中的突发严重困难户管理。2024年1月24日石林县医疗保障局收到该家庭医疗救助申请,经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该家庭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随后及时向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汇报情况。按照云南省七部门联发的《云南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规定,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经过严格测算,春节前夕石林县医疗保障局已将10030元的医疗救助金拨付到黄红兰家账户,为他们一家雪中送炭。
通过医疗救助,充分发挥了城乡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最大限度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费用支出负担。除了做好医保兜底工作,还开展医疗费用动态监测。按月筛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农村参保群众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2万元的人员名单,及时推送乡村振兴部门,由乡村振兴部门利用数据共享方式实施多部门联合防贫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下步,石林医保部门还将稳步推进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确保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筑牢医保屏障,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困难群众共富路上“不掉一户,不漏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