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2号)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3年期间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推动咖啡精品率和精深加工率提升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农绿〔2022〕8号)
开展咖啡种植适宜区划定工作,进一步推进咖啡产业向适宜区聚集。采取“先证后补”方式,对面积500亩以上,获得绿色认证、有机认证的咖啡园,省财政分别按照每亩100元、200元的标准给予咖啡园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省级认定的精品咖啡庄园进行更新种植或嫁接改良优良品种500亩以上的,省财政按照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精品咖啡庄园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新建或改扩建符合绿色环保标准且年处理咖啡鲜果量达2000吨以上的鲜果处理中心,省财政按照鲜果加工设备购置实际投资额1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对年度投资咖啡精深加工生产线达3000万元以上(包括技术改造、智能生产与数字化应用等)的经营主体,省财政按照加工设备购置实际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对咖啡基地面积500亩以上,获得国内外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认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种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农种〔2022〕9号)
实施品种推广后补助。对省内育种单位自主选育的品种,围绕品种品质、产量、抗性、生育期、适应性或特殊用途等方面,以创新性和技术水平为主要指标,开展突破性新品种推广后补助,每年遴选补助5个,省级财政按5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以推广面积、经济效益为主要指标,开展优良大品种推广后补助,每年遴选补助5个,省级财政按10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97号)
食用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在省内新投资发展食用菌产业,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食用菌标准化战略,发布实施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30万元;发布实施行业标准的,每项奖励15万元;发布实施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每项奖励5万元。加强和完善野生菌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支持食用菌新品种选育、示范推广,对经选育成功且能推广的新品种,经国家级审定通过的,每个新品种奖励20万元;经省级审定通过的,每个新品种奖励10万元。支持食用菌企业开展“三品一标”产品质量认证,对新申报并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将食用菌产业纳入云南省绿色食品牌“10大名品”和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