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石林彝族自治县首家人大民族立法基层联系点暨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基地在长湖镇授牌。
授牌仪式和座谈会前,到会指导的省人大民族委副主任管国芳、市人大常委会一级巡视员毕惠芝和参加活动的县委副书记周林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万春林、副主任毕玉珍等领导实地调研了长湖镇中心小学“铸牢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开展了“重温革命历史,传承红色精神”主题教育,调研长湖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及专业代表工作站建设情况。
在管国芳、毕惠芝、毕玉珍及长湖镇党委书记、民族团结进步专业代表工作站站长李云翔等领导见证下,周林春、万春林为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大民族立法基层联系点暨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基地揭牌。
管国芳、毕惠芝对实践基地揭牌表示祝贺,同时对石林县民族立法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给予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万春林同志作会议小结讲话。
长湖镇党委书记李云翔汇报长湖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及专业代表工作站工作情况。
毕玉珍主持揭牌仪式和座谈会。
会议要求,人大民族立法基层联系点暨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基地工作,重点在基层,核心是联系,目的是反映基层的声音和意见。长湖镇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边学习、边实践、边提高,不断创造和丰富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经验,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对民族立法基层联系点的总体要求是:提高认识、建章立制、反映民意、促进立法。在如何开展工作上,要做到“七有”的工作标准,即有工作制度、有活动场所、有办公设施、有专项经费、有专门负责人及联络员、有良好的立法意见建议、有年度工作总结。
设立人大民族立法基层联系点暨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基地目的意义是:近年来,石林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民族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注重结合石林县情实际,突出民族特色与可操作性,构建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民族立法工作格局。2006年、2020年两次对《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进行了修正,2016年制定实施了《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2018年制定实施了《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和实施,细化了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实现了法律规定的地方化、具体化和可操作化,也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盲区,起到了保障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长湖镇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工作站优势和作用,服务代表和选民、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等工作得到各级各部门充分肯定。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在长湖镇授牌,更是开启了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市县镇三级共建联创的新篇章。在长湖镇探索设立人大民族立法基层联系点暨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基地,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机制的具体举措,也是推进石林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实践平台,更是民族立法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实际行动。
探索建设长湖镇人大民族立法基层联系点暨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基地,目的就是要依托昆明市民族团结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带来的更多专业资源及强大的智力支持,将听取意见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将公众参与直接引入民族立法过程,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进一步提高民族立法质量;同时,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基地建设制度化、标准化、实效化,实现群众意见征集全天候、人大代表履职全时段、监督问效全周期、数字赋能全流程、承接人大工作全覆盖、民主实践成效展示全方位,使实践基地成为宣传人大制度和民主法治的阵地,成为联系群众重要政治窗口,切实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主阵地”和基层人大履职行权“综合体”。
记者:方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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