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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扫黑除恶宣传一】黑恶势力犯罪的常见表现形式

发布时间:2023-12-14 09:49 信息来源: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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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城渗透的黑恶势力。

1.到处吹牛皮,说自己门路广,后门硬,收取大量费用,给当官的送礼,帮人摆平事、办理相关手续。

2.把小事说成大事,把假事说成真事,趁着国家有重大活动时到玉溪、昆明、北京上访,让各级政府满足自己的非分要求,给各级政府带来恶劣影响。

3.串联、组织多人非法上访、撒泼耍赖、静坐、举牌、喊口号,扰乱办公秩序和公共秩序。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1. 在选举中,通过给人送钱,送粮油拉选票,用自己的势力威胁、恐吓别人拉选票,达到当选的目的。

2.农村干部用自己的权利把国家下拨的扶贫款、救灾款装入自己的腰包或干其他事。

3.农村干部在村里一手遮天,不开会、不听取两委意见,个人说了算。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1.仗着自己在村里家户大、亲戚多、别人不敢惹,强拿硬要、无事生非、想打谁打谁、想干啥干啥。

2.纠集几个或多个“喽啰”当“小弟”,欺行霸市、收保护费、打砸抢。

3.“光头蛋子”、“金项链子”打扮成没人敢惹的样子,给别人充当打手,为所欲为,残害无辜。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1.拆迁过程中,已获得补偿,已经签署协议,再提出不合理要求,阻挠拆迁。

2.在修高速、盖楼、搞建设工地纠集多人,为达到自己不合理要求堵路、挡车、打人、阻挠施工。

3.医患纠纷应该通过合理渠道解决,但有人为快速、高额获得赔偿,组织多人抬棺、摆花圈、设灵堂、打医生、骂护士、破坏医院设备,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1.在建筑工地依仗自己是本地人、地头蛇,强行给开发商、建筑商推销原材料,不用自己的东西就封门堵路、断电打人。

2.利用自己有关系、有熟人,在收费站、超限站收取过路货车的钱财,送车过关。

六、控制运营路线,抢拉客源、抢占资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货霸、路霸类黑恶势力。

1.通过打架、吓唬等手段在行业内欺负别人,不要别人经营,形成自己的垄断。

2.饭店、宾馆、农家院为拉客源,和竞争对手打架动武。

七、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1.对饭店、小卖部等场所强行索取“保护费”、“地皮费”,不给就大打出手。

2.经常在餐馆、洗浴、歌厅等地白吃、白喝、白拿,不让白吃、白拿就打、砸、抢,为所欲为。

3.在集市、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长期占据市场,不允许别人经营,一家独大,别人都得靠边站。

八、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用毒品吸引、欺骗、控制别人,为自己效力、听自己指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干坏事。

2.利用网络纠集多人“打麻将”、“斗地主”、“炸金花”进行赌博活动,自己挣钱,赚取利益。

九、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个人设立机构,让大伙在这存钱,给少量利息,再转手高利息给别人放贷款。

2.要债过程中,对债主殴打、捆绑、囚困、不给钱就不让走、不让吃饭、不让报警、不让打电话等恶劣行为。

十、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 以替人“消灾解难”名义,鼓吹啥事都能办,充当“黑社会”,召集“打手”,恐吓、殴打对方当事人,收取高额钱财。

2. 参与暴力讨债,索要高额回报。

十一 、胁迫在校学生加入帮派组织,敲诈勒索、称王称霸,严重扰乱校园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

十二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络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 无中生有,编造谎言,在网络上发表文章,无根据、无证据的胡说八道,侮辱、诬赖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引发大量评论。

2. 利用互联网发表不真实的言论和文章,引起社会关注,引起领导重视和过问,达到自己索要钱财或其他目的。

十三 、涉嫌盗窃、抢劫、诈骗、非法集资、开设地下钱庄等案件的黑恶势力。

十四 、违法占地、私搭乱建、抢栽抢种、抢盖抢建,应影响重点工程和市政建设,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

来源:长安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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