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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2023年经济回稳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0 16:28 信息来源: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石林彝族自治县2023年推进经济回稳向好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523

(此件公开发布)

石林彝族自治县

2023推进经济回稳向好若干政策措施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加快恢复和促进消费能力,提振市场信心,全面激发市场活力,推进经济回稳向好制定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推进经济回稳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坚定不移加快工业强县步伐

(一)培育壮大工业经济。牢固树立“大抓产业、主攻工业”的鲜明导向,安排工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绿色食品、生物医药、新型建材产业发展。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对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首次入规纳统在库存续期满1年的“小升规”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对年内新建投产入规纳统的制造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升规入统当年产值达1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于在库产值亿元以上且增速达5%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进行奖补,其中产值达1亿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产值达5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产值达10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异地搬迁项目竣工当年新增产值的,参照以上补助标准执行。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石林产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二)助推做强园区经济。全力支持石林产业园区积极争取省级安排的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10亿元预算内资金。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级科技计划、外经贸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园区建设。优先保障园区用地,加大“标准地”供应力度,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推动园区产业集聚、高效发展。如争取到1亿元以上的预算内资金,则给予石林产业园区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给予主要配合单位1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牵头单位:石林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工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和省、市的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等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补。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和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的企业,按认定级别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坚持不懈助推全域旅游发展

(四)助推旅游品牌提质增效。加快实施全域旅游51068”重点任务,持续优化提升现有景区品质,做实旅游项目,丰富旅游产品。持续优化“阿诗玛游石林”和全域旅游智慧平台功能,提升旅游智能化、数字化管理水平。整合乡村旅游资源,加快“八寨”建设,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助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串联“吃住行游购娱”多种业态,推动旅游业从“门票经济”、“观光经济”向“综合消费经济”转变。大力提升旅游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重大文旅项目建设。在省、市扶持基础上,对成功创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鼓励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创建为国家、省级、市级旅游名镇(村)、示范村、重点村(镇),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补助。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石林管理局、县财政局、石林旅游集团、各乡镇(街道)

三、积极鼓励扩大有效投资

(五)抓实项目促投资。着力提升项目谋划、储备、招引、保障和推进水平,加大项目要素保障,加快土地出让供应。严格落实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做实“五个一批”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分级会办制度,强化重大项目的监测调度、实时跟踪和动态管理。对年度非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房地产、商贸物流、教育体育等产业项目,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年度非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绿色食品、生物医药产业项目,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重点建设项目各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园区、各乡镇(街道)

(六)积极发展总部经济。对新引进并于当年实现“入规上限”,被昆明市认定的石林总部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对认定首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特殊贡献总部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补。积极引导企业分公司、非法人单位组织等,注册成为属地法人企业(单位),增设结算中心和营运中心功能,实行上门服务、联审联批,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可直接享受总部企业支持政策。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

四、鼓励做强地方经济贡献

(七)鼓励扶持工业企业提升经营能力。支持和引导石林县工业企业转型升级,调动企业发展积极性,对年度地方财力贡献3000万元以上且增速在10%以上的绿色食品、生物医药、新型建材等工业企业,每户给予奖励产业发展扶持资金30万元。

(八)鼓励扶持“四上企业”做优做强。安排50万元,对年内发展好、贡献大的“四上企业”全职在岗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具体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制定奖励分配方案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五、着力推进建筑业稳步提升

(九)着力增强内培力度。2023年度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晋升为一级总承包资质等级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晋升二级总承包资质等级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不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核定的资质。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年内新引进纳入建筑业规上统计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已经在库且首次达规的建筑业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统计联网直报建筑业企业首次突破产值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全年实现产值较上年度增长20%、30%50%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补。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全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一)抓实四上企业强主体。强力推进市场主体倍增行动,积极稳存量、扩增量。鼓励推行“产销分离”“工贸分离”“主辅分离”,推动企业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组织开展“升规纳限入统”攻坚行动,明确“四上企业”年度培育目标,建立市场主体“升规纳限”培育库。对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增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1231日。对符合奖补政策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后动态即时兑现奖补,本政策由县政府办牵头负责解释;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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