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物医药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疫苗产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22〕15号
对我省疫苗产业化、扩产扩能、技改提升项目,按照已完成投资的20%给予企业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支持。鼓励研发机构、企业加快构建疫苗配套产业链,积极发展疫苗佐剂、培养基质材料以及疫苗生产用高端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配套产业,落地建设的按照已完成投资的15%给予企业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积极引导我省疫苗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取得世界卫生组织预认证或国外上市许可的,每个品种奖励500万元。鼓励我省疫苗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平台,提高基础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加快新冠疫苗、多联多价联合疫苗、基因工程疫苗、mRNA疫苗关键技术攻关。对新获得临床研究批件或默示许可的疫苗,每个品种按照临床前研究阶段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新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且在我省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品种按照临床研究阶段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2-2024年)及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发改高技〔2022〕564号)
鼓励创新产品研发。对新获得临床研究批件或默示许可的疫苗等生物制品、中药品种、化学药,每个品种按照临床前研究阶段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新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且在我省实现产业化的生物制品、中药品种、化学药,每个品种按照临床研究阶段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有望解决重大临床需求与市场需求的新药研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支持提升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水平,每制定一个产地趁鲜切制标准补助5万元。
鼓励完善中药地方标准体系。支持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制修定,对新公开发布总数在20个以上的,按照每个品种标准规范10万元,给予研究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在国家药典委员会新完成备案的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每个品种补助3万元,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三)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财教〔2021〕276号)
对新获国外上市许可的生物制品,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通过世界卫生组织预认证(WHO PQ)的疫苗,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费补助。
加快以配方颗粒为代表的现代中药转型发展。对新通过省级有关部门认定及生产使用部门认可的药用植物新品种,且推广种植5000亩以上的,每个品种给予30万元的补助。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制修定,且新公开发布总数在20个以上的,按照每个品种标准规范10万元,给予研究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行标准规范研究,被国家标准新收载的,每个品种标准规范给予研究单位一次性100万元补助;2021年以来标准被国际主流药典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采纳的,每个品种给予研究单位200万元补助。推进“云药之乡”建设和提质增效,对“云药之乡”中药材资源保护、规范种植与持续利用等方面,进行动态考评管理,绩效综合考评前10位的,给予具体承担建设任务的单位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每个补助50万元;对在国家药典委员会新完成备案的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每个品种补助3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临床研究批件或默示许可的中药品种,每个按照临床前研究阶段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新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且在本省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品种按照临床研究阶段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获批的医疗机构制剂、获备案的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每个品种按研发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新获国外上市许可的中药品种,按照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品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推动化学药突破发展、对新获得临床研究批件或默示许可的化学药,每个品种按照临床前研究阶段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新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且在本省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品种按照临床研究阶段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化学药仿制药完成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并完成第一例病例入组的,按该品种临床前研发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品种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国内同品种前三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按该品种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按该品种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获国外上市许可的化学药,按照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品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医疗器械及健康产品研发。对新获得国家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本省实现产业化,每个产品按照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本省实现产业化,每个产品按照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卫食健字号或备案号)、特殊用途化妆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准文号的特色健康产品,且在本地投产并上市销售1年,未出现质量、安全等相关事故,销售收入超过300万元,每个产品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对新获得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立项的项目,按要求执行地方配套资金补助;若无相关要求,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不超过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对生物医药领域的国内外企业(团队)顶尖技术团队来滇开展成果转化,给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按照项目建设总投资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从省外引进的生物医药领域的项目,总投资超5亿元的,择优给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从省外引进的疫苗等生物技术药的上下游配套产业,按照落地建设已完成投资的15%给予企业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新获得药品注册批件、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生物医药企业,自取得批件起3年内,分别按年度该产品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补资金,同一产品的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后续研发投入和奖励科研团队。
支持企业完善研发开拓市场。对云南省新进入国家基药目录和医保目录的独家产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对云南省新进入用药指南、临床路径或达成专家共识的独家产品,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且采购金额超过1亿元的品种,每个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自2021年起,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生物医药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生物医药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后续研发投入和奖励科研团队。对销售云南生物医药产品年销售额增长15%以上的本省药品流通企业,按实际销售云药及保健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产品总额给予1%的补助,年度一次性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和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GCP)等重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首次获得药物GLP认证批件和首次完成药物/医疗器械GCP备案的,前3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2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已完成GCP备案的机构,每新增1个GCP备案的专业,给予50万元补助,每家单位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围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评价与认证公共服务及创新资源整合等需求,建设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生物医药研发外包机构(CRO)、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等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给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由公益类科研机构建设的平台,采取“一事一议”制度,给予资助;由市场化投资运营建设的平台,按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总金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本地GLP、GCP、CRO、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等研发服务机构,为与其无投资关系的云南省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服务的,按年度合同金额及发票依据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昆政办〔2020〕73号)
支持中药标准体系建设。对新通过云南省药监局审评的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给予申报企业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新产品创新研发和产业化。
支持新产品创新研发和产业化。对取得药品临床批件或临床备案,以及完成国内外Ⅰ、Ⅱ、Ⅲ期临床研究或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新品种,按照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金额的5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400万元配套补助;对获得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且在昆明市落地生产结算的药品,按照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仿制药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创新药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给予补助;对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且在昆明市落地生产结算、年工业总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医疗器械产品,每个品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取得化妆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省级以上注册证书(或备案)且在昆明市落地生产结算、年工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化妆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每个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上市品种二次开发和质量提升。对上市产品进行重大工艺(剂型)改进、注射剂再评价,以及产品质量标准提升的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根据完成立项、获得国家受理、获得批件的不同阶段,按照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同一品种各阶段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人)品种转化。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人)委托昆明市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的,自产品开始生产3年内按照每个品种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以发票为准)的5%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奖励,单品种3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3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转让方式在昆明市注册生产销售的优势药品,按该品种实际转让费用或评估价格的10%给予补助,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3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国内独家代理具有明显临床优势和市场前景的国产、进口药品品种,其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国内被指定持有人)、销售总部注册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昆明市、单品种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年销售额增幅在5%(含)以上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三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企业加强国内外市场开拓。支持企业参加国家、省、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对中标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申请国外注册认证,对新取得WHO(世界卫生组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等机构批准和再认证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品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昆明市为境外机构提供生物技术离岸服务,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数据的生物医药企业,按上年度技术离岸服务收入总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高质量发展细胞产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0〕48号)
对昆明市域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完成细胞临床研究项目备案并在临床研究中心及其各分中心开展临床研究的项目,给予项目团队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获批备案项目的临床研究,给予临床研究成本50%的补助,最高500万。
建设创新研究平台。对创新研究院获批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80万元、9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对承担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任务的,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建设引导经费。
支持临床研究。对在昆明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主导研发的细胞类生物制品产品按照药品管理有关规定,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Ⅱ期临床试验每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每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注册批件每项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补。上市许可持有人将其已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细胞类生物制品在昆明产业化落地的,给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补。
支持成果落地。对于国内外科研人员持有重大技术发明和创新成果,在昆明组建企业开展临床研究进行产业转化的,经专家委员会同意,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E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先进体系认证的项目,给予项目申请人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给予第一注册申请人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资金的2%予以最高500万元补助资本金。对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我市企业生产其所持有的细胞类生物制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我市的,按该品种较当年销售收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落地至昆明,委托外地生产,但在昆明结算的品种,按照每个批文1000万元的标准给予批文持有人一次性奖励。
强化园区建设。由属地县(市)区、开发管委会对入驻团队、企业的装修费用按照发票金额给予5%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光伏
(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光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22〕553号)
落实以商招商分级奖励制度,对引进光伏制造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省财政对招商实施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予以累进奖补,最高可达1000万元。
支持园区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和先进技术应用,对列入省级示范点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支持有研究实力的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加强核心技术群(工艺环节节能减排、大规模并网、储能、光电转化、增大硅片尺寸等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通过核心技术研发达到延链补链强链目的,对科技成果来源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并在省内转化的项目,分别给予成果出让方和成果受让方各20%的财政资金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200万元;对科技成果来源于省外并落地成功转化的,给予成果受让方20%的财政资金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200万元。
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及下游应用产业等创新资源,创建省级、国家级硅光伏产业(技术)创新中心,3年内进入国家级序列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进入省级序列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支持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鼓励规模以上光伏制造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5%(含)的,给予一次性后补助经费30万元。符合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扶持政策的研发机构,可给予经费补助,年度最高800万元。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来滇新设立的光伏产业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或高水平研究院等,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并评估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补。
三、制造业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36号)
支持建设一批对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重大项目,每年遴选一批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典型项目,按照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1%—5%,且不高于3000万元的事后补助。
对职业(技工)院校围绕我省制造业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与省内开发区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基地的,经审核认定给予不低于500万元补助。
(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材料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及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发改高技〔2022〕543号)
加快新材料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对新材料科技成果源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并在省内转化的项目,分别给予成果出让方和成果受让方20%的资金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200万元;对科技成果来源于省外并落地成果转化的,给予成果受让方20%的财政资金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200万元。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等探索建立新材料产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运营公司。对促成不低于3项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年度技术交易额度在2000万元(含)以内的,给予1.5%的补助;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1%的补助;最高可补助100万元。
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对已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对评估结果优秀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评估结果良好的给予最高70万元支持。
(三)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激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工信技创〔2022〕320号)
支持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应用智能装备与系统、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应用等新一代技术实施智能化改造,择优按不高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实施的智能化改造项目、省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支持绿色化改造。支持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造纸等行业企业应用先进节能节水节材降碳等绿色工艺、技术及装备,实施以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为重点的绿色化改造,择优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服务化改造。支持制造企业聚焦核心业务和产品,向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个性化定制、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优化、共享制造、检验检测、在线监测、远程运维等服务领域延伸实施改造和服务平台建设,择优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支持高端化改造。支持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围绕优势细分产品领域,实施提升生产工艺或技术、扩大生产规模等技术改造,择优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集群化改造。支持生物制品、现代中药、绿色食品加工、绿色铝、绿色硅光伏、绿色硅化工、有色金属新材料、稀贵金属新材料、石油化工、精细磷化工、新能源电池、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标志性产业链培育打造、促进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的集群化改造重大项目,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补助。
支持优质中小企业改造提升。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3类优质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大研发投入,实施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择优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支持研发创新平台。支持企业新设立创新平台,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设立的具有研发能力的科技创新组织,且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5%(含)的,给予一次性后补助经费30万元。
支持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揭榜制项目,按不超过项目科技投入额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省级及以上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新型研发平台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择优按不高于项目研发投入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创新成果转化。
支持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对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的,给予成果受让企业一定比例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创办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对促成不低于3项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年度技术交易额度在2000万元(含)以内的,给予1.5%的一次性补助;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1%的补助;最高可补助100万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提供共性技术研发、中试、工业性试验、工程化开发等服务,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给予运行补助,每个机构每年最高可补助200万元。支持成果转化类科技揭榜制项目,按不超过项目科技投入额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云政发〔2022〕18号)
对新能源电池产业链实际投资超过5亿元的新建项目、实际投资超过1亿元的技改项目、新引进落地的国家级研发及检测认证机构,通过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五)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动经济回稳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3〕2号)
对2023年新建投产入规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入规当年产值达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补,入规当年产值达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250万元奖补,入规当年产值达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补。对技术研发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研发投入或技术转让金额的10%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项目投入设备购置费的8%,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
(六)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昆政办〔2022〕45号)
对认定为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50%,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给予补助;对认定为云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4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助;对认定为昆明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金额不超过400万元给予补助;对认定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部件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20%,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
鼓励研发生产企业扩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市场推广,销售到昆明市内且推广应用成效明显的,按不超过装备认定年度销售总额的10%给予生产企业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销售到昆明市外且推广应用成效明显的,按不超过装备认定年度销售总额的10%给予生产企业物流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昆政办笺〔2023〕3号)
对年内新建投产入规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入规当年产值达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入规当年产值达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250万元补助,入规当年产值达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0万元补助。对于异地搬迁项目竣工当年新增产值的,参照以上补助标准执行。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库且存续期满1年的“小升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产值规模首次达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1亿元以上,且产值增幅水平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四、数字经济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32号)
培育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每年评选5个重点数字经济园区,每个园区省级给予2000万元资金支持,用于支持园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等工作。
推动数字经济企业集聚发展。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可在数字经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下同)、2亿元、5亿元、10亿元时,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可超额累进。
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支持数字经济企业打造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择优给予支持。首次上榜中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前百家的企业,对进入榜单前10名、11—3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连续2年进入上述榜单且排名提档的,给予差额奖励。
招引企业落地。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或子公司,对实际到位资本金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可由企业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围绕地方特色产品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建设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类平台,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行业特色鲜明、整合资源明显、示范引领作用强,并且具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平台,对于项目实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补助。
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支持由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对服务企业数超过200家(含)的,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10家,对于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年度运营成本3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运营企业或机构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推进传统产业园区数字化转型。遴选10个以上园区作为试点,进行智慧园区建设,每个试点园区从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中给予2000万元支持,试点任务完成后,总结建设经验,形成可复制模式在全省推广。
示范一批创新平台企业。经商务部首次确认的数字商务企业,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经省商务厅首次确认并向社会公布的省级数字商务企业(每年不超过8家),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每年支持打造不超过10个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下同)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每个标杆项目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择优评选不超过10个项目,对于近3年信息化有关软硬件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项目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设备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择优评选不超过5个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
支持智慧县城建设。遴选10个县城作为试点,进行智慧县城建设,每个试点县从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中给予2000万元支持,试点任务完成后,总结建设经验,形成可复制模式在全省推广。
重点培育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环保、智慧水务、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智慧农业、智慧物流等应用示范项目。省级每年遴选20个应用示范项目,对于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首个形成规模商用的数字化应用项目,省级每年遴选10个应用试点,对于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并对应用试点项目进行重点宣传推广。
支持企业开展商贸领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省级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应用示范项目,对于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研发创新补助。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已获奖的不再重复给予奖补。
制定标准奖励。对牵头制定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商用密码等产业发展有关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省财政给予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国际标准50万元/件、国家标准30万元/件、行业标准20万元/件的奖励。
鼓励省内高校开设数字经济有关专业,对新增的有关博士点、硕士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省教育厅牵头)
(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发改数字〔2021〕465号)
每年择优遴选3个应用活跃、带动突出的区块链平台,经审核,按照项目研发、购买或租用设备及测试认证费用的30%给予项目建设主体一次性事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对使用区块链技术的产品,年平均销售单价或年销量提升不低于20%,且新增销售收入高于购买区块链信息服务成本2倍的,经审核,按照企业购买区块链信息服务成本的40%进行补助。
企业或机构依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3号),每增加1个区块链备案项目奖励10万元。
每年评选5个左右示范性好、带动性强、全国领先的区块链应用项目,经审核,按照项目研发、购买或租用设备及测试认证费用的40%给予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企业补助。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企业年度区块链营业收入(不含政府奖补)首次突破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审核,分别给予6%、8%、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经证监会批准在境外上市的区块链企业,按照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省财政给予相应奖励。
(三)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动经济回稳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3〕2号)
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广泛拓展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支持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数字经济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获批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对首次升规纳入核算的互联网、软件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增速在20%以上且2022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互联网、软件企业,按其增速给予阶梯式最高50万元奖补。
五、工业大麻
(一)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高质量发展工业大麻产业八条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0〕40号)
组建昆明国际工业大麻研发中心(研究院),设立昆明工业大麻研究及应用专项资金,支持国内外科研团队开展工业大麻领域应用研究和项目转化。对获批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80万元、9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对我市承担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任务的,分别给予建设主体最高500万元、1000万元建设引导经费;对我市承担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任务的,分别给予建设主体最高250万元、500万元建设引导经费;对研究项目获国家级、省级科技奖项的,分别给予团队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大成果产业化项目、重点成果中试性项目,分别给予牵头项目实施单位500万元、3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支持开展良种选育、扩繁,鼓励采用先进的植物提取大麻素技术和化学、生物合成大麻素工艺,提高有益大麻素提取、合成效率。对新选育适宜昆明地区种植且经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认定、规模推广的优良品种,给予育种主体每个品种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认定为工业大麻良种繁育基地,对经营主体每年每亩给予500元的补助;对市级认定种植规模1000亩以上的工业大麻种植基地,给予经营主体每年每亩200元的补助。每个种植经营主体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支持露地种植和温室种植技术研究、示范和推广,推行良种良法生产技术的应用;对新取得大麻素提取、合成专利且在昆明落地实施大麻素提取、合成的,按经营主体实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对租用昆明国际工业大麻产业园厂房和楼宇的研发机构、生产企业、企业总部,经开区、市财政按比例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贴;对在经开区、高新区等工业大麻产业聚集区购买土地或租用标准化厂房的项目,市级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含)的项目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2000万元内的项目给予相应扶持。
根据企业当年对属地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专业人才给予奖励;企业扶持资金中的20%可由企业决定奖励给其高级管理人才、高端专业人才;对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的工业大麻企业,分阶段给予累计500万元的补助;市财政从2020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安排1亿元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昆明市工业大麻产业专项基金,对工业大麻研发类、产业类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发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政策优势,建设线上和线下互动、展示和体验相结合的工业大麻产品展示体验中心。逐级申请先试先行产业政策,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添加大麻素产品的洗护日化产品、食品、保健品和药品;提供通关便利,支持企业生产、出口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业大麻应用产品;统筹省市政策,对工业大麻产品年外贸贡献突破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外贸贡献追加20万元/年的奖励。
对由昆明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作为主要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的标准,每个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或地区认可的质量认证证书的,每本证书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建立昆明工业大麻交易中心,积极开拓工业大麻市场。对新设立且实际利用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100万美元以上的的外资企业,市级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支持举办工业大麻研发成果推介会、产业发展研讨会,按政策对举办主体给予办会补助;适时组建昆明国际工业大麻交易所和设立工业大麻期货交易库,拓展工业大麻现代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