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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节能监察大队开展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情况专项监察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20 17:03 信息来源: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石林彝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节能监察大队

开展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情况专项监察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节能监察大队、局属各科室:

《石林彝族自治县节能监察大队开展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情况专项监察的工作方案》已经2023年6月1日局党委2023年第8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林彝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0日


石林彝族自治县节能监察大队

开展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情况专项监察的工作方案


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小新冲片区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23年4月17日印发)安排石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对涉矿加工企业生产工艺和污防设施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和《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反馈问题清单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年4月20日印发,5月19日OA收)安排石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对涉矿加工企业生产工艺和污防设施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报告。”的相关要求,以及《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小新冲片区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问题整改措施的通知》(2023年6月6日印发)要求“二、具体整改措施(二)矿区范围内整治措施6.具有生产设施的区域应有明显厂界,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相关措施。”的精神,石林彝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委托石林彝族自治县节能监察大队将对小新冲片区涉矿加工的7户企业开展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情况专项节能监察,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监察对象

石林铭泰工贸有限公司(新型环保砂石骨料和钙粉生产项目)、石林县裕泰石材厂、石林磐合石业有限公司、石林县老石园碎石厂、石林春林石材厂、石林众泰石业有限公司、石林春林石材厂(碎石)等7户企业

二、监察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2.《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工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用能设备(产品)能效标准及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等强制性标准,禁止购买、使用和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产品),不得将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工艺、设备(产品)转让或者租借他人使用。”,“第三十九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据职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用相关设备、警告、罚款等,并向社会公开:(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的。”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至四批)、《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三、监察内容

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情况。

四、监察方式

本次节能监察采取现场监察方式进行。

监察时间为2023年73日至 2023年77日,监察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采取《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查阅复制询问拍照、核查电机铭牌参数等现场监察措施进行。

五、工作及人员安排

(一)成立石林彝族自治县小新冲片区涉矿加工7户企业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情况专项节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长: 陈(石林彝族自治县节能监察大队大队长)(证件编号YKM11319)

副组长:金林(石林彝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证件编号YKM25533)

组  员: 杨伟(证件编号25011006001)、龙彩云(证件编号25011006002)、李艳芳(证件编号25011006004)、候丽琼(证件编号YKM27204)、赵钰辉(证件编号YKM40632)、代小虎(证件编号YKM27199)

现场监察工作下设督导组和两个监察工作组,具体分组及工作安排如下:

1. 第一监察工作组

组长:李艳芳;组员:龙彩云、赵钰辉

监察企业 石林铭泰工贸有限公司(新型环保砂石骨料和钙粉生产项目)、石林县裕泰石材厂、石林磐合石业有限公司、石林县老石园碎石厂。

联系人:刘淘

2. 第二监察工作组

组长杨伟组员:候丽琼、代小虎。

监察企业 :石林春林石材厂、石林众泰石业有限公司、石林春林石材厂(碎石)。

联系人:赵云梅

六、工作要求

(一)各组联系人负责提前通知相关企业负责人及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在企业等候,并做好企业主要机电设备(产品)台账资料准备。

(二)按照《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要求,做好节能监察结果公示、全过程记录及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三)坚持勤俭节约,轻车简从。开展现场节能监察时,监察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假公济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准接受礼品、礼金、礼券;不准接受企业宴请、旅游或营业性娱乐活动等


石林彝族自治县节能监察大队

2023 年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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