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产业类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2号)
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按其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对2023年度省级重大文旅项目和业态创新项目建设贷款产生的利息(不包括土地款和房地产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景区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内招徕省外入滇游客数1000人以上的省内旅行社,按照每接待1名过夜游客5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评定为甲级旅游民宿的主体予以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
(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21〕56号)
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文化创意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超过20%的前20位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金补助。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的,经认定给予2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开展中介招商,对符合奖励标准的引资项目,按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1‰给予引资人(须是经正式登记注册的法人,包括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包括政府部门及自然人)奖励;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企500强”企业首次到昆投资,且投资额达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另一次性奖5万元/家次;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
支持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建设具有行业共性、关键性、前瞻性的新兴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对我市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任务的,采取后补助方式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建设引导经费;积极引进域外科技创新平台,对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且承担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经认定后安排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建设引导经费;对新认定的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昆明市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80万元和90万元奖补。
支持“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上市公司在昆明设立文化科技研发中心,促进昆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明显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大力发展VR/AR产业,推动文化创意产业资源数据库建设,吸引有实力的动漫、游戏、电子竞技及其衍生品生产制造企业落户昆明。
推动园区提质增效。支持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创建工作,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经认定给予园区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补助。加强对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规范管理,全面推行园区“星级管理”制度,按照《昆明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给予资金补助。加强对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扶持,按照园区文化创意企业房屋出租收入的5%的比例补助园区管理机构,每年最高20万元。探索建设跨越物理边界的“虚拟”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支持文化品牌建设。对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补助。对作品获得国内外权威机构评选的行业公益类奖项最高奖的文化创意企业,经认定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次等奖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拓宽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文化创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培育一批龙头文化创意企业。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昆明市,且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板首发上市的文化创意企业,根据昆明市推进企业上市有关政策规定,分阶段给予累计500万元的奖励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