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电能烤房“以补代建”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电能烤房“以补代建”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烟草产业绿色化发展,全面深化烟叶烘烤绿色能源代替传统燃煤技术革新,支持“双碳”目标推进,根据《云南省2023年电能烤房“以补代建”试点工作方案》(云烟叶〔2022〕112号)要求,本着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发挥,分类政策资源集聚,新型整合方式示范,形成合力支持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的原则和目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盯烟叶高质量发展目标,紧抓新型村集体经济发展契机,变革电能烤房建设投入方式,整合各方资源,多渠道发力,扎实推进电能烤房“以补代建”试点,努力补齐烟叶绿色低碳烘烤短板,加快推进烟叶烘烤方式转型升级,促进烟农增收和村集体经济壮大,巩固核心烟区,助力云南烟叶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2023年6月30日前,在长湖镇蓑衣山村委会建成电能厢式烤房40座,并投入本年度烟叶烘烤使用。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任副组长,长湖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烤烟办、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县烟草专卖局(公司)、石林供电局(公司)为成员的协调服务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烤烟办,与县烟草专卖局(公司)联合办公,负责日常协调服务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用地保障。项目用地以设施农用地性质供给。
责任单位:长湖镇人民政府(及蓑衣山村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及长湖镇自然资源所)
(二)供电保障。供电保障由石林供电局按程序协调批准,供电价格执行农业用电标准。
责任单位:石林供电局
(三)配套政策
1.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长湖镇人民政府(蓑衣山村委会)。
2.投入范围:对2023年电能烤房“以补代建”试点范围内经烟草部门、建设主体、村委会共同确认的电能烤房开展的烟叶商品化烘烤服务进行投入;试点烤房不再享有烟叶产前投入“1+N”专业化烘烤和采烤一体化投入。
3.投入标准及预算:每公斤干烟草行业投入标准控制在3.3元以内,投入兑现与烟农购买试点烤房商品化烘烤服务数量、实际交售烟叶数量挂钩。若烟农实际交售烟叶数量≥其购买试点烤房商品化烘烤服务数量时,按购买商品化烘烤服务数量兑现;若烟农实际交售烟叶数量<其购买商品化烘烤服务数量时,按实际交售数量兑现。按每座电能烤房单季烟叶烘烤能力60担测算申报烟叶生产产前投入商品化烘烤服务费预算,在核定的预算范围内据实列支。
(四)资金支持
1.新能源烤房建设补助政策资金。本年度内按市级小板房建设补助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县政府烤烟办
2.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资金。本年度内电能烤房建设项目共支持120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3.大气污染防治专项项目政策资金。指导、帮助长湖镇蓑衣山村委会申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项目支持建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石林分局
4.“以补代建”补贴资金。按照省烟草公司电能烤房“以补代建”试点政策执行,按3.3元/公斤干烟叶的补贴标准、单座单季不超过60担的烘烤任务量据实直补烟农,即每座烤房单季最高补贴9900元(投入补贴与烟农购买试点烤房商品化烘烤服务数量、实际交售烟叶数量挂钩,采取对比取小的原则)。
责任单位:县烟草专卖局(公司)
5.建设程序安排及主体责任履行。由长湖镇蓑衣山村委会作为实施主体,并提供集体设施农用地,履行除政策性补助支持资金外的出资责任;建成后资产归属按相关管理制度由长湖镇人民政府按程序决策,并负责制定商品化烘烤运营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长湖镇人民政府、蓑衣山村委会
6.其他支持政策资金。由实施主体自主申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充分认识绿色能源应用对推动烟草产业绿色发展的必要性,厘清电能烘烤技术应用对推动节能减排的生态账,算清智能化烘烤管理对减工降损增效的经济账,有效利用政策资金,助推村集体经济持续增长。
(二)严格程序,坚守纪律。本着“好事办好”的原则,长湖镇人民政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决策程序,把好项目建设、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运营管理关口,确保项目建设运营支持村集体发展的有效性,杜绝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三)强化服务,提高效率。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帮助做好项目申报、资金争取、技术支持工作,确保预定目标不缺项、工作措施不脱节、工作责任不缺位,有效推进目标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