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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1 14:52 信息来源: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

现将《石林彝族自治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4日  




石林彝族自治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昆政发〔2021〕26号)要求,结合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以加速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聚焦传统产业提层次、新兴产业扩规模、特色产业创优势、数字赋能产业变革、产业生态圈优化提升,通过“外引新量”与“内生增量”并重,努力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的发展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市场主体多起来。到2025年,全县市场主体数量达到38314户、年均增长14.52%,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59户;全县企业数量实现倍增,达到10126家,年均增长18.86%,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42家。

(二)市场主体大起来。到2025年,全县“四上”企业数量达到166家、年均增长10.02%,力争实现倍增。大力扶持“链主”企业,积极推进延链补链强链,支持“链主”企业发展壮大。

(三)市场主体活起来。到2025年,全县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7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县GDP比例达到46%以上;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4万个以上。

(四)市场主体强起来。到2025年,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4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50家以上;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超2100件,“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75家以上。

三、主要举措

(一)提高登记便利化水平。开办“一窗通”系统,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运用。探索推进“一业一证”“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一站式专区服务效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制度,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进一步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实现企业注销“一窗通办”,不断完善企业简易注销措施。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化无干预办理,落实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支持从事线上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金融办、县医保局、县政务服务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统一告知承诺内容。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推进各类规划数据整合,推动各级各类规划底图叠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实时查询、业务协同”。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破除利益关联,坚决整治“红顶中介”。

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加大产业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整合资源,实施精准投放,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完善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制度,建立健全从政策发布、申报审核到结果公开的网上全流程办理机制。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掌上办理。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费让利。完善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等融资协调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制定“一企一策”融资服务方案。做好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鼓励引导银行机构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账户服务费用。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提升对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质效,确保市场主体融资更便利。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强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提高银行机构审贷精准性。推动“信易贷”平台上线运行,引导中小微企业利用“银税互动”“一部手机云企贷”等服务平台进行融资。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要素保障。统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新增指标与优化原有指标、产业园区优化提升与重点项目供地保障,有效解决项目土地供给不足问题。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用工。深化市政设施接入审批改革,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占道施工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告知承诺制。提升办理用水、用电、用气便利度,设立水电气业务联合窗口,推进水电气协同办理,畅通线上办理渠道,实现申请材料等信息全部网上收集、审批、回复。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石林供电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做好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提高惠企政策清单更新频次,让企业及时了解、平等享受惠企政策。扩大帮代办事项范围,培育专职帮代办服务队伍,为企业设立、成长、壮大全生命周期行政审批提供全程便捷式代办服务。支持全县综合运用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规定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劳动者,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县财政局按规定给予贴息。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由人社部门牵头每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切实减轻经营负担。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领域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禁止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等活动,不得借活动名义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和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通过数据监控科学开展监管执法,依托在线平台对外公示结果。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起来,持续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新事物、新经济、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歧视、妨碍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和法规进行清理废除,提供公平竞争的制度保障。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价格、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快推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权益保护机制,提升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确行政裁量种类、幅度,规范适用程序,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容错纠错机制,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加强招大引强力度。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效益,聚焦引链建链补链强链,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符合石林县“十四五”产业规划导向的大项目。紧盯重点企业投资动向,完善重点招商项目协调推进机制,落实县四班子领导挂点招商机制。按照“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班子、一抓到底”工作要求,建立“一企一策”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点产业链项目、重点企业引进落地过程中的问题。对来石林投资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从项目对接洽谈到落地开工的全流程服务。

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政务服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深入落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积极配合整合昆明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以12345市长热线作为非紧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外受理诉求,提高政务服务类信息受理集中度。完善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倾听企业反映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主动让企业家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中,畅通沟通渠道、传递发展信心、解决实际问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重点任务

(一)实现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倍增。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着力建设蔬菜、花卉、林果、山地牧业4个特色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持续推进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支持农民创业,创建一批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围绕优势农产品生产和产品链延伸,建立紧密的农业产业化联接机制,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推行“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公司+养殖户+合作化养殖小区”等产业合作模式。实施农产品品牌提升工程,以优势特色产业品牌创建为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国内、省内影响力的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进一步提升石林绿色食品在省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到2025年,全县农业企业达到2327家,年均增长19.05%。其中,全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65家,年均增长16.72%。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实现工业企业倍增。围绕“规模结构优、质量效益好、创新能力强、智能化绿色化水平高、辐射协同效益显著”等目标,到“十四五”末,全县工业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投入产出效率大幅提高,产业链与创新链基本贯通,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形成高质量跨越式的发展态势,为全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支持工业企业、高校院所和专业服务机构等多方相互配套协作、上下游资源共享,通过产业配套、研发配套延伸产业链,争取打造一个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到2025年,全县工业企业达887家,年均增长17.56%。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45家。

牵头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工管会、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国资委、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实现建筑业企业倍增。通过实施全域旅游、乡村振兴、工业提质、生态环保等各类重大项目建设,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企业,配套发展一批装修装饰、安装、监理咨询、设计等企业。鼓励央企、省外、市外、县外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落户石林,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燃气下乡等项目建设,共同参与县域内重点项目建设。优化资质资格管理,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到2025年,全县建筑业企业达到825家,年均增长17.14%。其中,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34家,年均增长12.34%。

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国资委、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实现商贸企业倍增。深化扩大内需政策,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实体零售业创新转型、跨界融合发展。实施培育新型消费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吃穿住用行等传统消费提质扩容,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积极搭建电商孵化平台,引入知名电商企业,推动本土企业联动发展,大力孵化电商市场主体,加强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跟踪培育。主动融入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综合保税区、昆明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等开放型经济平台建设,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精准招商和产业链招商,围绕全县重点产业方向引进一批外向型企业落地石林,加快培育外贸外资市场主体。到2025年,全县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2790家,年均增长19.73%,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65家,年均增长16.72%;外商投资企业达到42家。

牵头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实现服务业企业倍增(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打造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产业集群,构建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全县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完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提升传统金融综合实力。全力推动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健康服务业、居民和家庭服务产业、房地产业、平台经济和分享经济、总部经济、服务外包产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到2025年,全县服务业企业达到3297家,年均增长18.80%,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到2190家,年均增长18.7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22家,年均增长12.89%。

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金融办、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实现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倍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实现中小企业倍增。强化中小企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作用,落实落地稳增长有关政策措施,优化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纾困惠企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落实“个转企”优惠政策,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到2025年,全县中小微企业达到9605家,年均增长19.65%;个体工商户达到27900户,年均增长13.38%。

牵头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人民政府成立石林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主动担当、狠抓落实,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公安局等牵头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国家政策、发展现状、发展目标,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目标,本实施方案印发2周内制定出台各行业、各部门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本实施方案印发1个月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措施。各部门具体措施印发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于每季度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要及时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目督办要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的重点督察范围,定期跟踪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


附件:石林县市场主体培育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石林县市场主体培育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家

序号

市场主体类型

2020年基数

2021年目标数

2022年目标数

2023年目标数

2024年目标数

2025年目标数

年均增速(%

责任部门

1

企业

4269

5074

6031

7168

8520

10126

18.86

2

农业企业

973

1158

1379

1642

1955

2327

19.05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投资促进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农业龙头企业

30

35

41

48

56

65

16.72

4

工业企业

395

464

546

642

754

887

17.56

牵头部门:工管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国资委、县投资促进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7

38

40

42

44

45

--

6

建筑业企业

374

423

500

591

698

825

17.14

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国资委、县投资促进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

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

19

22

25

28

31

34

12.34

8

批发零售业和住宿

餐饮业企业

1134

1391

1655

1970

2344

2790

19.73

牵头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30

34

39

45

60

65

16.72

10

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1393

1646

1959

2330

2772

3297

18.80

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金融办、县投资促进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

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928

1231

1422

1642

1897

2190

18.74

12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12

14

16

18

20

22

12.89

13

中小微企业

--

4687

5365

6422

7118

9605

19.65

牵头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办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

个体工商户

14891

16888

19153

21721

24634

27900

13.38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办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

农民专业

合作社

288





16

市场主体

合计

19448

22272

25506

29209

33450

38314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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