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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 平安石林】超载污损号牌货车恶意冲卡 心存侥幸终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23-03-22 09:24 信息来源: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3月16日凌晨2时57分,石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辅警查缉一起大货车驾驶员涉嫌超载、故意遮挡(使用翻牌器)、污损号牌、非法改装、不服从交警指挥,采取恶意冲卡企图逃避交警处罚的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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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22时许,大队执勤民警辅警在执行夜间巡逻防控任务途中,在石林火车站路段发现一辆涉嫌超载的大货车,在拦车检查过程中,大货车驾驶员驾车强行冲卡,并用“别车”“曲线行驶”等危险驾驶行为逃避交警检查。执勤民警辅警驾车尾随,及时向大队值班领导报告情况,请求提前设卡拦截车辆。同时请求石林风景区派出所、路政大队增派警力支援。交警大队执勤民警辅警分别在寺背后村上坡路段和松子园村路段设卡拦截,违法车辆均加速强行冲卡。在预见大货车驾驶人不可能主动配合情况下,为避免造成更大危害,执勤民警辅警在尾随违法车辆二十余分钟后,果断选择在山头上村设卡借助催泪瓦斯等警用装备截停违法车辆并控制住驾驶人。随后大队增援警力和石林风景区派出所、路政大队也先后到达现场对违法车辆和驾驶人进行联合处置。经初步调查,违法大货车涉嫌超载、故意遮挡(使用翻牌器)、污损号牌、非法改装、不服从交警指挥,恶意冲卡等违法。在多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将该违法车辆押回治超站过磅、卸货后,由于该车辆及驾驶人性质恶劣,执勤民警已依法对车辆进行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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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在处置该案件过程中,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受损。执勤民警辅警自始至终不畏困难、团结协作、文明执法,充分体现了较高的执法水平,维护了石林公安交警的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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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普及

1.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的。
违反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罚款金额2000元,违法记分6。
2.违法行为:驾驶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十九项:罚款金额150-200元,违法记分9。
3.违法行为: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十九项:罚款金额150-200元,违法记分9。
4.违法行为:采取锁门窗、冲卡或弃车逃跑等手段,拒不配合交通警察检查调查的。
违法条款:《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
处罚依据:《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罚款金额:500-2000,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处罚金额:500元。


来源:石林警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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