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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诗玛”调解室为赡养纠纷画上完美句号

发布时间:2023-03-12 09:48 信息来源: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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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诗玛”调解室

“阿诗玛”调解室是石林法院的一张名片,是石林法院在推进多元化解工作纵深发展的一个支点。“阿诗玛”调解室以司法为民为主线,融合民族文化特色,开展彝汉“双语”调解,采取更加柔性灵活的方式,通过更加简单便捷的途径,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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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阿诗玛”调解室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赡养老人产生的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利,化解了家庭矛盾纠纷,确保老年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同时也让父母与子女冰释前嫌,促进了家庭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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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老人婚后育有四个女儿和两个儿子,现年事已高,妻子生病还在住院治疗,子女们在分摊治疗费用和赡养义务方面引起了家庭矛盾纠纷。老人以两个儿子多年来不管不顾、不闻不问,不尽赡养义务为由起诉两个儿子。为了使调解工作顺利进行,调解人员首先就老人的赡养问题与老人的两个儿子主动联系,并进行逐一谈话,耐心倾听各方的意见,然后分别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进行分析和劝导,不仅讲清法律责任,还讲父母养育之恩兄弟姐妹手足之情,做到讲情理、明法理。然而,调解过程并没有顺利进行,两儿子并未达成调解协议。

但是调解员仍然没有放弃,将调解方向转到了儿媳妇身上,竭尽全力劝说,“人都有老去的一天,以后老了也需要子女照顾。父母在时要多尽孝,不要等父母长辞后而懊悔。你们现在的言行举止也影响着你们的子女今后的表现。”在调解人员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喻之以法的真情调解下,当事人表示一定会履行应尽的责任,现场支付了应付的赡养费。同时,对后续的医疗费用共同承担达成了一致意见,以最高效率、最低成本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为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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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越来越严重,关于老人赡养产生的矛盾纠纷比较突出。要处理好此类矛盾纠纷,既要将调解重点放在赡养义务的履行上,又要从亲情和孝道的角度出发,化解矛盾,延续亲情,促进和谐。

阿诗玛调解室的成立,是石林法院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的探索和延伸,也是对践行“枫桥经验”的有益尝试,下一步,石林法院将充分发挥“阿诗玛”调解室的作用,用接地气的司法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方式,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为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石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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