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执法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

发布时间:2023-02-14 16:23 信息来源: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有关要求,深化文化市场包容审慎监管,激发文化市场活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1 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编制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的通知》要求,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编制印发了《云南省文化和旅游执法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以下简称“减免责清单”)。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文件要求,并严格按此标准执行。现将“减免责清单”予以上传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设定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不予处罚法律依据

备注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业场所经营单位未

悬挂《网络文化经营 许可证》或者未成年

人禁入标志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022年修订)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 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

经营许可证》: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 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1 .初次违法;

2.违法行为轻微;

2 .及时改正;

3.没有造成危害 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 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  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 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  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 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说服教育、 行政告诫

2

娱乐场所从业人员 在营业期间未统一 着装并佩带工作标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 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业整顿 1 个月至3个月:(三)从业人员

1 .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

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 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 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说服教育、 行政告诫




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  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

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 乐场所管理条例》规 定悬挂警示标志、未 成年人禁入或者限

入标志、标志未注明 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第五十一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  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 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 .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 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 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 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

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

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说服教育、

行政告诫

4

擅自引进外商投资、 设立服务网点未在

规定期限内备案,或  者旅行社及其分社、 服务网点未悬挂旅

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证、备案登记证明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第三款:外商投资旅行社的, 适用《条例》第三章的规定。未经批准,旅 行社不得引进外商投资。

第二十三条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  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向 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备案:(一)服务网点的《营业 执照》;

(二)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

1.首次被发现;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

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 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 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  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 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说服教育、 行政告诫




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

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  点,应当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 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  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悬

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 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 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 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5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

活动时未佩戴导游

证的(应当携带电子  导游证、佩戴导游身 份标识)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 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1.首次被发现; 2.立即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 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  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 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  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

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说服教育、 行政告诫

6

旅行社组织出境旅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1.首次被发现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

说服教育、



游,不按要求制作安  全信息卡,未将安全  信息卡交由旅游者, 或者未告知旅游者

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

制作安全信息卡。

安全信息卡应当包括旅游者姓名、出境 证件号码和国籍,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系  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

方语言(或者英文)填写。

旅行社应当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  随身携带,并告知其自行填写血型、过敏药 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 条的规定,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 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 相关信息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 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00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

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 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 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  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 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告诫

7

A级旅游景区管理机 构和经营者拒绝随

团导游的讲解服务

《云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A级旅游景区 管理机构和经营者不得拒绝随团导游的讲 解服务。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 二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

以下罚款

1.首次被发现且

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

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 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 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  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 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说服教育、 行政告诫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设定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从轻处罚法律依据

备注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   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要负责人、注册资本,

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

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   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5000 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   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   许可证》:(五)变更名称、住所、法   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  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   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

备案的

1.危害后果轻

2.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 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行政处罚的


2

娱乐场所变更主要设

施设备、投资人员的, 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   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

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

1.危害后果轻

2.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 修订)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

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行政处罚的


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 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 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

接入互联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  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5000 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   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   许可证》:( )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   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1 .初次违法; 2.情节轻微; 3.立即改正; 4.未造成其他不 良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 1修订)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行政处罚的


4

对复制单位未按照《复 制管理办法》的规定验 证复制委托书及其他

法定文书

《复制管理办法》(2015年8月28日修

)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  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  营额5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 营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

1.危害后果轻

2.及时改正;

3.未造成其他不

良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行政处罚的





业整顿或者由新闻出版总署吊销其复制  经营许可证:(一)复制单位未依照本办法 的规定验证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  




5

对内部资料编印单位 未按规定送交样本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  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1千元以  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   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五)未按照本办  法第十八条送交样本的。

第十八条:内部资料的编印单位须在印  刷完成后 10 日内向核发《准印证》的新 闻出版行政部门送交样本

1.不以营利为

2.危害后果轻

3.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 修订)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行政处罚的


6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

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

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

物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 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 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 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 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

1.首次被发现且  违法情节轻微; 2.兜售物品的金  额总计不超过

300元;

3.在限期内及时 将兜售物品的

金额退还旅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行政处罚的





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 责令停业整顿

4.未对旅游者权

益造成后果



7

增,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  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  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  小费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  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  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  责令停业整顿

1.首次被发现; 2.索取金额为一 百元/人以下且   总额不超过一

3.立即退还;

4.未对旅游者权

益造成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行政处罚的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设定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减轻处罚法律依据

备注

1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 称、住所、法定代表 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 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

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020年 ) 第五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 款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 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 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 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第一款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   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  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1 .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  

3.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 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 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七条第二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

1 .初次违法;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




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

2.危害后果轻

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第八条第二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

3.及时改正的




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



2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

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

更登记,并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第九条第二款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 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曰  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 性演出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 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 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罚款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 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中文域名: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石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石林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7796695 邮箱:slxxgk@qq.com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