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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违规收取新建小区燃气安装费
来信时间:
2022-11-11 12:06:22
来信内容:
石林县幸福里小区,首先感谢人民政府,感谢各位领导,终于让小区能办理房产证了,这本来是可喜可贺的事情,但是在颁证过程中,开发商联合物业,对小区住户捆绑强制交费,合理交费是应该的,但是我看到留言板上2022年4月20日的留言中,政府回应新建住宅燃气安装费最高限价标准为2000元/户,但是幸福里小区要求业主缴纳燃气初装费3400元/户,不交不受理办证,完全不合理!同时,小区并没有对各家各户安装对讲机,却在办证过程中要求缴纳单元对讲系统及太阳能费用3000元,同样不合理,业主多次向物业反应,得不到解决,即使有业主缴纳完这些不合理费用,终于把产权证办下来了,但在拿证时却要求缴纳300元费用,经网上咨询,一般费用都是80元,为何幸福里小区拿证要300元,开发商和物业因为知道大家都迫切想拿证,就趁机强制收取,买了这个小区的业主真的太难了,请政府核查!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22-11-12 15:23:05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收取燃气入户安装费问题。因幸福里小区开发企业未及时按《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燃气设施工程费计入房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136号)《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小区建设工程必须同步配套管道燃气设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将燃气工程安装费列入房价,且仍然在业主购房后以补充协议方式向小区住户补充收取天燃气工程安装费用(3400元/户),该行为已涉及违规。鉴于该情况普遍存在于石林县各住宅小区,经县住建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综合研判并提出初步方案:拟由县住建局牵头,由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相应法律法规予以惩处。该方案已于2022年10月报县人民政府,待审定后印发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万事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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