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石林彝族自治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林彝族自治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8号)、《云南省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云南省养殖环节病死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和标准》(云农牧〔2021〕11号)等精神,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以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为导向,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原则,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收处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全县行政区域内建立统一收集、统一调度、统一处置、统一监控相结合的收集体系。
1.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引进专业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在圭山镇前哨村建设1座日处理能力不低于30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处理中心),配备相应病原检测能力、检测设备和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专用运输车辆,负责承担全县病死畜禽和因动物疫情处置需要实施的政府性扑杀畜禽集中收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动物疫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农产品及食品安全要求,配套清洗消毒、冷藏冷冻设施设备,提高收集、暂存、运输、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定期报告病死畜禽收集和处理情况。
2.完善以村级防疫员为主体的收集体系。将病死畜禽收集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村级防疫员工作职责,由无害化处理企业与村级防疫员签订委托收集协议,负责对养殖户病死畜禽实施现场检查记录、收集、协调运输等工作。
3.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场(公司)、屠宰场及肉制品加工厂病死畜禽收集能力。全县行政区域内的规模养殖场(户)、畜禽屠宰厂(场)及肉制品加工厂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病害动物产品冷藏冷冻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同时与处理中心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全面停用深埋、化尸窖、焚烧、堆肥等处理方式,确保有效杀灭病原体、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
4.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监管联动机制。采用“互联网+APP”收集方式,使用云南省统一指定监管系统。规模养殖企业、屠宰场等单位和个人拨打覆盖区域内统一的无害化处理收集报收电话,系统自动生成派单任务,各乡镇(街道)村级防疫员负责勘验审查签字。处理中心安排加装GPS定位功能及摄像头的冷藏专用车到现场直收,实现适时报收、拍照、运输、处理、数据统计、自动归集、人员监督等智能化收集处理和监管。具体收集程序:
(1)报收。村级防疫员、规模养殖场、屠宰场、肉制品加工厂等责任主体拨打统一报收电话,收集勘验人员详细填写《病死畜禽死亡情况登记表》。散养户由各自然村按照就近、便利、安全的原则电话通知各乡镇(街道)村级防疫员统一报收。
(2)收集勘验。收集人员现场检查收集,拍照、签字、登记上传,已投保的病死畜禽在APP上注明。
(3)运输。处理中心制定固定收集线路,采用公交化形式定期收集,收集车司机在勘验人员的监督下将病死畜禽从暂存点移至收集车,在收集单据上签字确认数量后,将病死畜禽安全运送至处理中心。
(4)无害化处理。处理中心负责对收集的病死畜禽严格按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建立规范完整的病死畜禽接收、无害化处理和产品去向等台账,处理中心、防疫合作社、规模养殖场、屠宰场、肉制品加工厂的各项书面记录台账应保存不低于2年。
(5)汇总上报。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组及处理中心于每月5日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报告上月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情况,县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将病死畜禽数量汇总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二)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
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执行中央、省、市财政到位补助资金,按照猪单位给予相应补助,其中:1月龄及以上的病死猪按1头计算,1月龄以下的按0.5头计算;30只鸡(鸭、鹅)或3只羊折算成1个猪单位,1头牛折算成5个猪单位。
(1)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和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云南省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和标准》(云农牧〔2021〕11号)执行。
(2)在河流、水库等水域以及城市公共场所、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组负责组织收集,并交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3)因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对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时产生的费用,由县农业农村局与无害化处理企业协商解决。
(4)政府职能部门查没畜禽及畜禽产品,在取证工作完成后,依法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时,由案件主办单位委托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主体承担。
2.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等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收处体系建设,为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动物疫病有效防控提供保障。
(三)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
1.畜禽保险企业及县农业农村局要全面落实能繁母猪、肥猪和能繁奶牛保险政策,确保应保尽保。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原则,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开发山羊、家禽等养殖保险项目,不断扩大参保畜禽品种覆盖面,提高参保率,降低养殖风险。
2.建立养殖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将保险理赔报案、勘察确认与病死畜禽收集、无害化处理科学衔接,同步开展,简化理赔流程。畜禽保险企业将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兑付理赔的前提条件,无害化处理收集监管系统导出的收集单和收集照片齐全无误,方可赔付。
(四)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
1.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保障无害化处理工作经费,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环节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畜禽饲养、屠宰、加工、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和案件查处。生产经营者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
2.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及相关畜禽保险企业要健全病死畜禽申报送交、核实登记、定点收集、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补助及保险理赔等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3.构建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控平台。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督与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实现收集、暂存、运输、处理和产品流向全程可控、可追溯。
4.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
(1)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保护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给予惩处。
(2)养殖场户送缴的病死畜禽数量和正常死亡率有异常的,监管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及病死畜禽去向;无法说明原因的养殖场户,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处理,涉及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税务局、石林供电局、畜禽保险企业、各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所长、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兼任,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开展好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和收集点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等,做好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县财政局: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经费保障,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位。
县公安局:负责涉嫌生产、经营、屠宰、加工、收购、储存病死畜禽及产品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备案,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优先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无害化处理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予以保障”要求,负责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和收集暂存点用地指标,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环保设施的营运监管,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监督检查,确保废气、废水处理达标排放,杜绝二次污染;查处病死畜禽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点的道路建设。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的注册登记,查处流通、餐饮环节病死畜禽及产品,并做好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县林草局:负责审核上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涉及林地使用相关事宜。
县税务局:负责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
石林供电局:负责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供电,用电按国家电价政策执行。
畜禽保险企业:负责落实能繁母猪、肥猪和能繁奶牛保险政策,开发其它畜禽养殖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承保率,做好理赔与无害化处理工作衔接。
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属地责任,与县级各相关部门建立病死畜禽流动信息互通、隐患互排、联合执法等协调联动机制。
(三)积极宣传引导。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刷写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挂图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宣传病死畜禽的危害性、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参保必要性,普及科学养殖、动物疫病防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保险知识,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加保险、主动配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规范运行。
(四)强化跟踪问效。建立督导机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工作进展调度,督促协调全县各级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