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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2-02-11 15:37 信息来源: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县人社局于20221月调整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职工病故的,城镇户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910/月;农村户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598/月;补助对象为孤儿或无子女老人的,城镇户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1050/月;农村户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690/月;职工因工(公)死亡的,城镇户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1050/月;农村户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690/月;职工因工(公)死亡遗属系孤儿或无子女老人的,城镇户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1190/月;农村户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782/月

调标后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将进一步提高,遗属的生活将得到更好的保障,体现了县委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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