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县人社局于2022年1月调整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职工病故的,城镇户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910元/月;农村户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598元/月;补助对象为孤儿或无子女老人的,城镇户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1050元/月;农村户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690元/月;职工因工(公)死亡的,城镇户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1050元/月;农村户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690元/月;职工因工(公)死亡遗属系孤儿或无子女老人的,城镇户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1190元/月;农村户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782元/月。
调标后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将进一步提高,遗属的生活将得到更好的保障,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