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通过省级专家评审
8月27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在昆明组织召开云南省2021年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专家评审会,对《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丽江纳西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进行评审。石林彝族自治县参加了评审会,与丽江市共同角逐向文化和旅游部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资格,石林阿诗玛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工作通过省级专家评审论证,同意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石林彝族自治县位于昆明市东南部。境内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和积淀了与世界自然遗产云南石林喀斯特景观相依相存、交相辉映,水乳交融、形神合一的独具石林特色的石林阿诗玛文化,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文化生态区域。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施丽红在代表昆明市汇报石林阿诗玛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情况时表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石林彝族自治县委、县政府着力建设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的战略目标之一,对于传承石林阿诗玛文化、维护民族文化多元发展格局,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践行国家相关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据了解,《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围绕石林阿诗玛文化的基本概念、保护范围、保护对象、保护条件、保护目标、保护方式、保护措施和保障机制等10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划。根据规划,石林阿诗玛文化生态保护区范围包括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石林街道、板桥街道、长湖镇、圭山镇、西街口镇、大可乡等七个乡镇(街道),总面积1719平方公里。保护区建设将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理念,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指导方针,既保护阿诗玛文化,也保护孕育发展阿诗玛文化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经过近3个小时的“闭门”评审,省级评审专家组现场反馈了评审论证意见和评审论证结果。专家组一致认为,石林县地域文化特色鲜明,历史文化积淀厚重、保存良好,保护措施得力,卓有成效,符合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报条件;《规划纲要》调研全面、分析客观,保护范围清晰,保护对象合理,建设目标明确,保护方式科学,保护措施及保障机制可行,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专家们一致同意石林县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据悉,《规划纲要》文本将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市文化和旅游局和相关专家指导下,进一步完善框架内容,形成规范、齐全的最终申报文本,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文化和旅游部上报设立保护区的申请。
(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