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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几万找劳动监察大队及仲裁科不予受理
来信时间:
2021-04-13 17:52:49
来信内容:
杨胜品、杨永兵在昆明帛亚房地产经纪服务费有限公司任职销售,由于用单位拖欠薪资以及不予签署劳动合同,两人于2020年12月离职,用人单位开具了薪资结算清单,至今未发放,期间用人单位领导电话不接、短信不回。2021年1月26日到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我们交了申请材料,2021年2月1日我们又到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说:人数多得都还没处理,轮不到我们。至今不处理,也不回复我们。我们又带着材料到劳动仲裁科寻求帮助,反复跑了多次未受理。劳动监察大队让我们去仲裁科,仲裁科让我们去法院,他们分明是在互相推诿。 实在没有办法所以只能写信寻求帮助,希望领导给予受理。辛苦了。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21-04-16 00:00:00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 您的问题我们已获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劳动监察大队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均已依法履行了工作职责,不存在推诿的情况。 (一)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情况 2021年1月26日,您和杨某品2人曾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现场拨打您提供的公司负责人电话,电话无法接通。告知您会到公司进行核实处理。2月8日,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到颐林尚都2号楼A幢S8号商铺进行调查,发现公司关门,无法调查核实。电话联系您,告知其公司关门,待春节后公司开业再进行核实处理,您表示同意。2月26日,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再次到帛亚公司进行调查。经查,您曾在该公司做房屋销售,反映的工资是卖房提成,拖欠情况属实,公司负责人杨洪表示:由于现在房款还未到位,只要房款到位,会立即支付给您。3月1日,帛亚公司向劳动监察大队上报了《情况说明》,表示只要公司与合作方公司佣金结算后,将陆续合理分派结算提成。3月9日9:52、15:00,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两次电话答复您,告知您帛亚公司的意见。鉴于该交办件属于重访,目前帛亚公司与您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无法认定,且双方对相关问题存在分歧。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建议您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投诉请求,您对答复表示满意。 (二)劳动争议仲裁院处理情况 您于2021年3月9日首次到石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时,仲裁员告知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提交以下材料:仲裁申请书、证据、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向您提供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指南、劳动人事争议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书等相关文书样本,告知了您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2021年3月底,您持申请书及用人单位出具的拖欠工资凭证,到石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用人单位支付其拖欠的工资,仲裁员告知您若申请事项仅为拖欠工资并且已持有用人单位出具的拖欠工资凭证,维权途径除了申请仲裁以外,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您提出申请事项还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仲裁员告知其相关法律条款,并提醒其应当补充证据,以证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诉求。2021年4月13日,您到石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仲裁员在收件时发现其增加了经济补偿的请求事项,但未明确申请数额及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仲裁员告知杨某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明确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您提出该事项不知如何明确,仲裁员告知其相关法律条款,您希望仲裁员为其明确并计算申请事项及申请金额,仲裁员再次告知其作为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建议您向石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交事项明确的书面仲裁申请书、证据、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即可申请仲裁,石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作出受理通知或不予受理通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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