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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我县退役军人有哪些优待政策
来信时间:
2021-01-17 09:50:19
来信内容:
石林县人民政府: 《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全国多地相继出台了针对退役军人优待的相关制度办法,比如山东滨州市已于11月30日实行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观光由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景区。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印发《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方案》的通知。宁夏银川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印发《银川市公共服务机构优待退役军人办法(试行)》。目前广东省大部分地市已实行现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优惠政策;广州市出台的《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规定,义务兵可免费乘坐广州市内线路公共汽(电)车、过江渡轮和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想咨询几个问题:1.目前我县制定、出台了哪些针对退役军人优待的政策、办法、意见?2.我县退待军人优待证如何办理?3.我县退役军人能否在石林县内享有免费乘坐公交车、游览杏林大观园、石林地质博物馆和石林风景区?谢谢!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21-01-28 20:32:26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 您的问题我们已获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是关于“目前我县制定、出台了哪些针对退役军人优待的政策、办法、意见?”的问题。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云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云民优〔2009〕1号)、《昆明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昆民优〔2009〕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石林县先后制定《石林彝族自治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和《关于解决优抚对象“三难”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20〕58号)等文件,帮助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医疗和住房方面的实际困难。 在移交安置、就业创业、优待抚恤、褒扬纪念等方面,主要是抓好上级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比如:退役军人可享受一次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的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可享受相应加分及学费减免;退役军人创业可以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及税费方面的优惠;抚恤优待对象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定期抚恤金、残疾抚恤金、优待金和生活补助费,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等。近期,石林县正在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 二是关于“我县退待军人优待证如何办理?”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目前,优待证暂未开始办理,待上级部门明确具体办理事宜后,石林县将及时贯彻落实。 三是关于“我县退役军人能否在石林县内享有免费乘坐公交车、游览杏林大观园、石林地质博物馆和石林风景区?”的问题。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等有关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乘坐石林城区公交免费、乘坐石林城乡公交半票。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七条和《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结合石林实际,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军人身份证件、残疾军人证,石林籍退役军人凭身份证件可免费参观游览石林风景区。目前,石林公交、杏林大观园、石林地质博物馆暂未对退役军人免费。 欢迎广大退役军人到石林彝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一步了解咨询。办公地址:石林县阿诗玛南路199号。咨询电话:0871-6779008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林彝族自治县热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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