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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退还2018.2019年旅馆业系统使用费
来信时间:
2020-12-24 18:55:50
来信内容:
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退还旅馆业2018年2019年旅馆治安系统使用费,石林鸿运客栈已经按时交过2018年2019年的系统使用费(收据已遗失,有给民警的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但是县公安局以名单是省厅下发的,只按照名单上的退为由,不退还我们交过的费用。也不向上反应情况。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21-01-04 18:29:36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 您的问题我们已获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为全力减轻企业负担,云南省公安厅组织开展了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维护费集中清退兑付工作,清退兑付的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由于您缴纳的两笔费用均不在名单范围内(由昆明迪思特公司统计名单,该公司目前已经倒闭),根据规定,不符合退款条件。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2020年12月30日,县公安局与上级公安机关进行汇报,希望能够把不在名单范围内的系统维护费用进行退费,目前,相关工作正在开展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林彝族自治县热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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