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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假期咨询
来信时间:
2020-11-07 15:13:43
来信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子女3岁以内,男女双方每年可以享受10天的育儿假,请问石林县是怎么执行的?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20-11-13 19:28:47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 您的问题我们已获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规定:“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该指导意见中未规定子女3岁以内,男女双方每年可以享受10天的育儿假。目前无育儿假的法律法规。宁夏、辽宁、广东等地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制定了育儿假相关政策,目前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和云南省卫健委官网都没有发布育儿假政策的相关信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林彝族自治县热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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