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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8 16:28 信息来源: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石林彝族自治县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行动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林彝族自治县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45号)和《昆明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昆政办〔2019〕92号)精神,结合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康云南”、“数字云南”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创新服务模式,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丰富医疗健康服务供给。

到2022年底,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达到国家要求的信息化等级水平;石林县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基本建成,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数据实现信息互联互通;通过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等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撑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业务发展,医疗健康服务供给更加优化可及、为民惠民。

二、工作目标

按照“顶层设计、县级统筹、分级负责”的思路,打造新型“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服务模式,力争通过三年建设,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区域卫生健康信息化基础建设稳步推进,数字医院、互联网医院建设逐步推进,石林县区域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基本建成,新型“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全面覆盖,“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持续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夯实应用发展支撑体系建设

1.统筹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统筹推进统一权威、融合开放、互联互通、协同共享的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市级省级健康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与交换。加快建设和完善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全员人口信息等为核心的基础资源库,强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二级医院建立健全医疗信息平台功能,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以服务人民健康为中心,实现卫生健康服务信息跨机构、跨区域互联互通、融合共享、业务协同,构建全县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促进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发展。(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共享机制。执行国家、省级建立的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标准体系、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为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提供支撑。全面推动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数据库为核心的全县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汇聚和共享,强化跨层级、跨系统、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的健康医疗数据资源整合和协同服务,探索社会化健康医疗数据信息互通共享与开放机制,加强应用支撑和运维技术保障,形成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格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委网信办、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覆盖全县新型“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1.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根据《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和《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推进以电子病历分级应用、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成熟度、电子病历分级评价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在住院病历、医嘱信息化基础上,将电子病历向各诊疗环节拓展,全面提升临床诊疗工作的信息化程度。到2021年底,全县二级公立综合医院实施医院电子病历分级应用、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成熟度、电子病历分级评价3级、智慧医院等级创建;到2022年底,支持县中医医院实施医院电子病历分级应用、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成熟度、电子病历分级评价3级、智慧医院等级创建。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应用条件,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联通医保系统结算接口,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2.推动区域远程医疗全覆盖。充分利用和结合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推进政府主导、符合分级诊疗制度的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有效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到2020年底,建立完善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实现30%以上乡镇卫生院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能提供远程医疗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到2021年底,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全覆盖,并覆盖有条件的村(社区)卫生室。鼓励医疗联合体、专科联盟牵头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中心,向医疗联合体、专科联盟内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按照填平补齐、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必要的数字化检查检验设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验能力。(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3.加快发展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试点并逐步推开。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为患者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以及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开展网上门诊、远程会诊、远程诊断、在线咨询、健康教育等健康医疗服务。2020年启动县级公立医院互联网医院建设,到2021年底全县建设1家县级互联网医院。(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根据国家、省“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及时出台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落实措施,规范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促进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4.强化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加强信息防护,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全县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县级设有重要信息系统的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安全测评、安全建设整改和安全自查等工作。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存储在境外服务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安全评估,不得向境外机构提供数据。(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网信办、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持续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

1.打造“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医疗服务。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应用互联网技术,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线上预约、智能导医分诊、就诊提醒、诊间结算、移动支付、检验检查结果查询、信息推送等便捷服务,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到2020年底,全县二级及以上医院普遍能够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照全省统一建设的预约诊疗平台安排部署,逐步实现号源集中统一共享,并优先向医疗联合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预约诊疗号源,推动基层首诊,畅通双向转诊,推动解决“挂号难”问题,积极配合省级主管部门做好“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政务服务局负责)

2.推进电子健康码建设。结合全省电子健康码建设,以身份证号码为主索引建立居民电子健康二维码,逐步取代各医院现有的各类就诊卡,融合社保卡、医保卡、市民卡等多卡数据信息,完成与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健康档案等系统的对接,融合电子病历、检验影像结果等医疗数据接口,实现以电子健康码为主索引的区域信息互通共享、临床医疗、分级诊疗、便捷支付、便民服务等方向的扩大应用。按照便捷、安全、高效的原则,推进电子健康码与医保支付等功能融合,实现就医诊疗、预防接种、妇幼保健、信息查询、健康管理、医保结算、电子健康档案查询等功能。(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推进医疗业务协同应用。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或区域内较强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原则,推进区域影像中心、检验中心、病理中心、心电中心等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三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建设运营。(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4.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以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提升为主线,整合基层医疗机构现有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人口计生、家庭医生签约等信息化资源,建立健康管理信息化应用体系,以信息化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在现有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拓展包括基层电子病历、基层检验、基层影像等系统的应用,从而提升基层医疗机构院内整体基础信息化支撑能力。推动建立统一的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推进卫生应急指挥决策信息化建设步伐。(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利用互联网新媒体手段,向公众提供传染病流行预警、传染病防控知识等健康教育信息,及时推送疫苗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预约、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教育等便民服务信息。(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强化政策支持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与落实“健康石林”、“数字石林”建设相结合,加强统筹规划,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卫生健康局要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加强政府投入保障

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多渠道、多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建立包括政府财政和社会力量投入在内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要将“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或进行专项补助,统筹资金用于“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加大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区域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投入,保障“互联网+医疗健康”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不断促进便民惠民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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