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石林彝族自治县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林彝族自治县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698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20〕22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电动汽车不同发展阶段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公用、专用、自用不同领域的充电需求,加强统筹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多措并举加快发展。到2022年,基本建成与电动汽车拥有量相适应的“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适度超前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1.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优先在重要交通枢纽、重点景区、重要交通节点、重点商圈、换乘停车场等地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示范站,配建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充电设施,列入新建项目的规划条件,将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未达到比例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园区
2.加快园区充电设施建设。全县各园区应根据新能源汽车使用情况,在现有停车区域配建充电设施。从2020年起,各园区每年按不低于5%的车位比例配建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到2022年,累计达到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
牵头单位:各园区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
3.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充设施,各高速公路服务区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充电设施,到2022年,初步构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网络,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园区
4.加快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A级旅游景区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到2022年底,全县各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建设的充电设施累计达到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石林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园区
5.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居民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政府扶持”建桩模式,以需求为导向,充分依托街道、居委会,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在老旧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集中建设公用充电桩。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建设
1.优先配建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公共交通、环境卫生等定点定线服务领域,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线配建充电设施。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电力检修等非定点定线服务领域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具备条件的专用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实现高效互补。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石林供电局
2.加快公共机构充电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要结合职工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到2020年底,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停车场按不低于5%的车位比例配建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充电设施;到2022年底,实现配建比例不低于15%。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园区
(三)切实推动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1.落实新建住宅项目规划建设要求。加大规划引领和用地支持,将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新增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将配建要求纳入规划条件。新建住宅至少10%的停车位建成充电设施,其余车位应预留安装条件(包括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固定停车位,预留用电容量),将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园区
2.推动已建成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业主在固定停车位上自建充电设施。在居民区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用户需求,及时为业主及其委托的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为施工提供便利条件;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在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上配建充电设施,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运用充电设施智慧管理服务平台
县内所有公用充电设施、有条件的专用充电设施全部接入昆明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信息管理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新能源平台”),鼓励个人充电设施接入市级新能源平台,实现全县“车桩网”一体化。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是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纳入议事日程,并根据发展实际,制定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确保年度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县级各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园区
(二)加大资金支持。对在石林投资建设、通过验收,且对社会运营、接入市级新能源平台的充换电设施、集中式充换电示范站、充电设施示范小区给予补贴。
1.对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按照直流充电设施25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2.对在主要街道路边、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地单独报装变压器容量在315kVA以上的集中式充换电示范站,按照20万元/座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市、县各承担50%)。对于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为一体的示范站,按照50万元/座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市、县各承担50%)。
3.对积极建设充电设施示范小区(建设安装不少于200个充电桩)的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按照每个小区100万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市、县各承担50%)。对于其他积极支持安装充电桩的小区,按照200元/个的标准对小区物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市、县各承担50%)。
4.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自有停车场建设的充电设施,应优先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不具备引入社会资本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自筹资金自主建设或引入第三方企业建设运营并向社会开放的充电设施,按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补贴标准给予建设企业一次性建设补贴。
5.在全县范围内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给予新能源汽车2小时/天的免费停车优惠。鼓励各类停车场提供充电服务实时停车优惠。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园区
(三)强化供电保障。电力企业负责完善配电网规划,加强配电网建设,提高充电设施用电保障能力。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建立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相关手续。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在已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报装,供电部门应无障碍接入电网。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石林供电局
(四)加强督办落实。将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列入对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的督查检查考核,并定期通报。各牵头部门于每季度末将充电设施建设情况报送县发展改革局。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目督办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充电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的宣传,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桩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推动形成有利于充电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县政府新闻办
附件:石林彝族自治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石林彝族自治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为切实推进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成立石林彝族自治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余 春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雷永亮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外事办主任
段明宗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 员:吉光雄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黄 丽 县财政局局长
李一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宇杰 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局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毕绍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龙志彬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周向琨 县应急局局长
李绍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国兵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徐 翔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艺馨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赵丽芬 县气象局局长
李文飞 石林供电局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局,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适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进行集中办公。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能职责
(一)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研究审议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定期调度、考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专班
负责推进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阶段性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