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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给石林县长的一封信
来信时间:
2020-06-23 17:37:39
来信内容:
尊敬的县长: 感谢您百忙中看我的信,我是石林县北大村的一名村民,生于石林,长于石林,每天都要往返于北大村和县城之间到县城打工,最近一段时间,一到晚上,石林中路仿佛成了大车的天下,我看到许多拉煤、大石头、碎石、沙土等严重超载的车辆一辆跟一辆的从石林中路经过,石林中路是我县连接城乡的主要公路,行人和小型车辆比较多,大量的超载车辆对过往的行人和车辆造成重大的安全隐患。早上,我经过石林中路,又看到碎石、沙土泼洒在路面上,大车刹车水和沙土混合在一起,路面上一片泥泞,要不是环卫工人每天辛勤的打扫,石林中路早已尘土飞扬。 据我观察,石林中路允许大车通行才一年多,石林中路部分路段已出现小坑塘、沉陷、开裂的现象。如果石林中路再任由超载车辆继续通行,那么用不了多久,石林中路一定会全部损坏,到那时,石林中路将会是一幅到处是坑塘、尘土飞扬的景象。 我们县以旅游立县,良好的环境是我县持续发展的基础,石林中路因其优美的环境,成为我县旅游的交通大动脉,因此沿线也发展了几个旅游大项目。如果石林中路遭到损坏,损失的不仅是石林优美的大环境,更是石林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口碑。 我听说2010年从石林会议中心到石林岔口石林中路大修,在路面上铺一层沥青就用了12亿多,如果石林中路再遭到损坏,我县将用什么钱去重修石林中路。 上述是一个石林县公民不成熟的见解,还请县长大人批评指正。 此致, 敬礼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20-07-02 18:36:23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 您的问题我们已获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2020年5月1日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石林县治超办根据省、市治超办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办法措施,为专项行动提供了制度支撑,即:关于转发《昆明市治超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的通知》的通知(石治超办发〔2020〕2号)、《石林县治超办开展国省干线货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石治超办发〔2020〕4号)、《石林县治超办关于印发石林县2020年度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点的通知》(石治超办发〔2020〕5号)、《石林县县公路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泼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石治超办发〔2020〕7号),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整治时限和措施。 召开全县的超限超载整治工作会议1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2次,会议要求: 一是在公路上行驶涉嫌非法改装的货运空车,由交警部门按非法改装进行处罚,暂扣相关证照,责令限期恢复车辆原状。 二是加高板未拆除涉嫌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由路政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办公路〔2017〕173号)《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昆交联发〔2018〕14号)文件规定,先监督卸货至标准吨位复磅后由交警部门按非法改装进行处罚,并监督车辆恢复原状。路政部门要严格监督违法车辆按标准吨位驳货,杜绝二次违法现象发生。 三是加高板已拆除仍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卸货至标准吨位的,原则上不予处罚。对拒不配合执法的超限超重车辆,由交警部门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四是所有超限超载车辆必须先称重,卸货至标准吨位后放行,不予处罚。若加高板未拆除的,由交警部门监督其拆除加高板恢复车辆原状后按非法改装处罚,并依法依规执行抄告制度。 五是超限超载运输荒料的货运车辆先称重,再卸货至标准吨位后,涉嫌非法改装的,由交警部门按非法改装处罚,监督其恢复车辆原状,并依法依规执行抄告制度。 六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派出所交警中队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管控,一经发现非法改装车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一至六项要求事项执行时间: 2020年6月8日-7月31日,8月1日以后,所有涉嫌违法运输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截至6月30日,共计查处违法运输货运车辆67辆,监督卸货3400.31吨,交警扣分183分、罚款61200元、非法改装车辆查处13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林彝族自治县热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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