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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交警执法能人性化一点吗?
来信时间:
2020-06-12 09:31:35
来信内容:
我从去年12月份租住到石林县龙泉路的城州建筑公司,小区停车位有限,当时我也问了房东有没有停车位,房东说没有,也没有人愿意出租,无奈我只能将车停在妇幼保健院大门右侧的一条巷子,从开始听那至今已经整整半年了,从来没有被贴过罚单,我一直以为在哪个地方是可以停的,但6月12日早上8:40左右,当我准备去开车上班的时候,发现已经被贴了罚单。对此,我有以下几点疑问: 1.已经停了半年了没被贴单,为啥这次要贴? 2.附近就没有禁止停车标志,贴罚款单的依据在哪里? 3.即使你有依据,难道交警就不能从实际角度考虑下吗?本来老小区停车位就少?你让我们去哪里停?龙泉路上的停车位乱收费你们不知道吗?上限5元收费的会只收5元吗?我县因乱收费扯皮的事情还少吗?停一晚上收多少钱你们心里没谱吗?有多少家庭耐得住每年少说三四千的停车费? 4.再说了每天下班我才停,上班我立马开走,都是晚上才停,我从不觉得因为停车我妨碍到了谁。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你们在执行法律规定的时候能不能变通一下?能不能人性化一点?能不能按实际情况区分对待? 5.妇幼保健院大门右侧的巷子不能停,那是不是意味着教师进修学校的大门右侧也不能停?但那里常年累月都是停满的,交警为什么就不去贴罚单?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20-06-18 17:55:02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 您的问题我们已获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近年来该片区居民多次向交警大队反映,在道路两侧停车,一方面会影响出行秩序和安全,另一方面,若小区发生紧急情况时存在救援车辆无法进入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居民希望交警大队加强对该路段的日常管理;另外,在今年的“创文”工作中,上级也多次强调要加大力度整治石林县城区车俩乱停乱放问题,要求加强对占道停车的日常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您将车停在妇幼保健院大门右侧的巷子里,属于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针对这一情况,若车辆驾驶员在场,交警可以指出其违法行为,并以口头警告,若车辆驾驶员不在场,交警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石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于2020年6月12日16时30分已将办理情况通过电话反馈于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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