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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棚户区改造,户口问题
来信时间:
2020-05-21 11:33:21
来信内容:
根据棚户区改造规定,西北社区西门外小组住部分户于2017已拆迁,本人于2018年结婚,婚后,把妻子在北山村委会的户口迁入本社区,多次到鹿阜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工作人员说:“该社区不存在,不以办理”,小孩出生后,户口应该何去何从,后续的保险读书问题该如何处理?建议1、当地政府、公安局给予政策解读并向拆迁户宣传落户问题;2、对拆迁户属地进行重新划分,属于哪个社区管辖范围;3、在现居住地生活的居民是否享受原小组户籍地的相关福利待遇;4、原户口册上一户多人,兄弟俩是否能分成一人一册的户口簿;5、北山村委会和西北社区属于什么性质户口类型。请相关部门为反映人解决户口问题为谢。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20-05-27 21:43:48
回复内容:
您好! 您的问题我们已获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户原来在西北社区西门小组的住房因棚户区改造被拆除,按照公安部门对户籍管理的相关政策迁入户口必须有房产证才能迁入,该户在西北社社西门小组房屋已被拆除,故您妻子的户口不能迁入西北社区西门小组。对于您提出的现居住地生活居民是否享受原小组户籍地相关福利待遇问题:您户属小组原居民享受原小组的相关福利待遇,嫁进来的妻子与其是属合法妇妻,也享受小组相关福利待遇,且他们在计划生育政策范围内的婚生孩子也可享受小组相关福利待遇,新出生的孩子可落户在本小组。如兄弟两每人都有一个房产证,就能按照一个房产证可分一户的政策进行分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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