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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东城区石锦邑城新11栋3号违法建设,居民小区养家禽无人管理
来信时间:
2020-05-20 15:55:30
来信内容:
东城区石锦邑城小区新11幢3号业主徐绍波将小区公共停车场的3个车位及部分公共绿化带私自搭建成私家花园,将公共用地近100多平米砖砌围栏变成私家花园,还在院子里养公鸡扰民,周边居民苦不堪言,为此我们已经向市长,省长留言反映多次,县城管局、公安局、执法队也多次现场执法,但我们感觉都是抱有应付情节,致使他家的违法行径没有得到制止,每一次都是说一下就过去了,难道我们300多家人要上访到主席总理才管用么,我们希望县城管局和公安局联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强制拆除,居民区圈养的公鸡进行清理。谢谢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20-05-27 21:44:29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 您的问题我们已获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展开调查,经查,您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徐某于2020年1月9日与云南开元房地产开发有效公司石林分公司签订《车位使用权买卖协议》,该公司将位于石景邑城小区11栋第7、8、9号车位使用权出让给徐某。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阐述了该问题存在的严重性,并于5月25日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5月27日,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将徐某擅自搭建的砖砌围栏进行强制拆除,已回复原使用功能。养鸡扰民一事徐某已自行整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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