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收取停车费人员违规
来信时间:
2020-03-01 14:22:10
来信内容:
阿诗玛南路路边收取停车费人员未按规定收取停车费,超额收取停车费,在我询问后拒绝出示有关工作证件及收费规定,且态度蛮横无理,并对我加以语言威胁.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20-03-06 14:36:31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 您的问题我们已获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建成区内停车管理,按石国资复〔2019〕8号文件批复石林投资发展集团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对石林县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石林锦城市政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由锦城公司对县城内2610个收费停车泊位进行收费管理,合同期限3年。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石发改价〔2006〕5号),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收费标准: (一)大、中型车辆1小时内(含1小时)3元,1小时以上2小时内(含2小时)5元,2小时以上10元。 (二)小型货车、低速货运汽车、拖拉机、小型客车、摩托车1小时内(含1小时)2元,1小时以上2小时内(含2小时)3元,2小时以上5元。 (三)以上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免费停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二、对您反映问题的路段(阿诗玛南路)属于收费路段,路边均安装有停车收费公示牌,公示牌上明示了收费标准。 三、对您反映的的收费人员证件问题,经调查,锦城公司确实没有为收费人员办理工作证件,但配发了样式统一,印有“停车收费”字样的服装,并要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统一服装才能上岗收费。 四、对您反映的“停车收费人员态度蛮横无理,未按规定收费,超额收取停车费”的问题,石林投资发展集团公司于2020年3月3日16时许电话通知锦城市政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对包括问题中提及的路段全体收费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提醒必须按规定文明合理收费,上岗时必须统一着装,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中文域名: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石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石林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7796695 邮箱:slxxgk@qq.com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