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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城市供水有限公司供水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20-01-10 09:31 信息来源: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石林县城市供水有限公司供水服务承诺

为了切实搞好城市供水保障和服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水平,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良的服务以适应城市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水的需要,特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服务内容

  1、申请受理;    6、管道维修;

  2、工程实施;   7、计划停水;

  3、验收、立户; 8、计划用水;

  4、供水压力;   9、水表拆换;

  5、供水水质;   10、查表收费。

  二、服务标准、程序和时限

1、用户申请安装自来水、接待人员应挂牌服务,热情待客文明礼貌。对符合给水规定、各种手续齐全的用户申请,应立即登记受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勘察,确定用水方案和施工设计。(自受理登记起1个工作日完成)

2、接到完整的申请报装手续后(一户一表改造工程除外),无外线工程3个工作日完成施工;有外线工程在5工日内完成工程施工。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完毕做到料净、场地清。涉及路面开挖、绿化移植及障碍拆除等项目,申请用户需先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批复,并提供批复证明复印件1份。

  3、工程施工完成后,由计量所及服务部汇同用户进行验收;签订供用水合同;建档立卡。(1个工作日完成)

  4、保证安全不间断地供水,供水管网压力(≥0.14Mpa)合格率达到97%以上。

  5、供水水质检测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采水化验。管网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8.8%以上。若发现管网水质问题,要在24小时内采样化验,3个工作日内向用户答复。

  6、维护和管理好供水管道和设施。发现或接到报漏,抢修人员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具备条件的,小修不超过24小时,大修应连续抢修。维修及时率达98%以上。

  7、计划停水24小时内通知,大面积停水应通过电台、电视台或报社告知用户。

  8、按政府有关规定,规范地向用户下达用水定额指标。用户反映的供水指标等问题,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9、用户反映的故障表,在检查确认后2日内予以拆换。如需更改表位,在交齐工料费且已办妥有关手续后2日内予以更换。

  10、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和标准向用户收取各项费用。抄表到位率应达到99%以上,抄表准确率应达到97%以上,杜绝估抄现象。

  三、投诉与监察

  我公司的上述承诺会得到有效的监督,如果您对我公司的某些工作不满意,可先到我公司下列责任部门进行投诉。

  1、关于管道维修、计划停水、安装施工的问题,可向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投诉。

  投诉电话:67798878

  2、关于业务接待、勘察设计、查表收费、水表拆换、供水水质、计划用水、供水压力的问题,可向我公司客户服务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67782510

  3、关于供水水质、计划用水、供水压力的问题,可向客户服务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67706001

以上投诉会在2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若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我们将向您作出解释。

    

石林县城市供水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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