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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农户想建造养鸡棚养鸡土地管理所不批准
来信时间:
2019-09-30 11:04:38
来信内容:
石林县鹿阜镇所卜所村村民张文锋想在本村位于华松水泥厂对面租用的土地上建造鸡棚养殖鸡,经过国土局测绘和相关审核,该地块符合建造养殖厂,可以建盖,经过村委会审批也已经通过,到鹿阜街道土地管所审批就批不了,给出的答复是我村以前有人以建盖养殖厂盖房子,所以不批,我家只是想盖简单的养鸡棚,并且已经写好保证书,如果我家不按照要求建造鸡棚或者建盖房屋政府可以立马拆除,但是土地管理所就是说我们村不批准。个人觉得这样不太合理,不能因为有人违规就全部都一棒子打死啊,就像有人犯法了,那么国家也是针对犯法人员处理,也不会说把他全家人都抓起来啊,像这样的行为我们作为普通百姓是否可以认为这是政府人员在职不作为渎职的现象吗?作为农民我们是规规矩矩的办事的,真心是想盖鸡棚养殖鸡,为了增加收入,我家父亲眼睛天生视力不好,外出打工也做不了,也没有更多的收入渠道,现在想到最合适的就是养殖鸡,希望县领导能给予批准。谢谢!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9-11-05 17:02:44
回复内容:
张文锋同志: 你好! 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因所卜所村从2015到2016年间有4户办理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但建盖过程中改变用途建住宅和餐饮用房,按照鹿阜街道办事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鹿街发[2018]2号)文件规定,出现违法用地未整改到位的村委会,暂停受理设施用地备案手续。目前,经有关部门对接,设施农用地可按设施养殖用地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审批。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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