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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占用农用耕地
来信时间:
2019-09-17 14:48:14
来信内容:
在我县好多村子都出现了以养殖为名占用农用耕地建房,建好好随便养殖一两批次鸡后就改变用途,直接作为自己的住房使用,初为村村口杨某某家,以养鸡为名在自己的农田里盖了面积不小的石棉瓦房子居住,一直持续多年,经常听到打击违法建筑以及号召的“大棚房”清理整治,难道对这些现象都看不到吗???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9-11-05 17:04:53
回复内容:
杨同志: 你好! 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你反映的杨某于2008年经县农业局审批,同意该户与温氏集团合作养鸡,养殖面积400平米左右,结构为石棉瓦房。经询问当事人,情况是因养鸡经济效益不好,现在改为养殖山羊。经实地查看,当事人没有改变养殖房用途,也没有发现将养殖房改为住房的情况。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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